郭飞雄、孙德胜、刘远东三人在被羁押逾2年后,广州天河法院于11月27日作出一审宣判。三人分别获刑6年、2年半及3年。其中,郭飞雄被临时增加了一项“寻衅滋事”的罪名,律师称这是对程序正义的严重践踏。郭飞雄等人则当庭提出上诉。
南方街头运动推动者郭飞雄、孙德胜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一案11月27日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宣判,另一名广东维权人士刘远东的案件也于同日宣判。法院临时新增郭飞雄“寻衅滋事罪”,两罪并处有期徒刑6年,孙德胜被判2年零6个月,刘远东获刑3年。
郭飞雄的代理律师张磊在庭审结束后在微博上发布了一则帖子:黑暗的一天。2015年11月27日,广州天河区法院在检察院指控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名之外给完全无罪的郭飞雄直接增加了一项“寻衅滋事”罪名,两罪并罚判刑六年,这是人类司法史上的奇葩,我们已经出离愤怒。
张磊当天接受本台記者采访时表示,法院让律师就郭飞雄的“寻衅罪”发表辩护意见,但不仅匆匆打断律师发言,也没有实际听取律师的意见,就作出了一审宣判。郭飞雄及孙德胜当庭表示上诉,而法官在郭飞雄尚未发表最后陈述之前就让法警将他带离法庭。
当天,不少公民都前往法院围观声援郭飞雄等三人,不过,当局派出大批警察在法院外戒备,不仅是公民,一些驻华使馆人员也无法靠近法庭。(责编:胡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