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萍三人案二审不开庭 刘律师向法院提出异议

据海外的维权网披露,7月28日下午,李思华寻衅滋事罪上诉一案的辩护律师刘志强向该案的二审法院江西省新余市中级法院递交了《辩护律师意见书》,对刘萍、魏忠平、李思华案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提出异议。此前,新余市中级法院向刘志强律师送达了通知书,通知书中称刘萍、魏忠平、李思华上诉一案“经合议庭审阅本案卷宗材料,决定不开庭审理”。

刘志强律师在《辩护律师意见书》中表示,如果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决定是依据高法刑诉法的规定,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诉讼程序而需要发回重新审理,辩护人对此表示尊重和认可。如果不是上述的事由,不发回重审,辩护人则认为不开庭审理的决定有悖于刑诉法的规定,明显违法。

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等3人因参与要求官员公布财产及敦促人大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而于2013年4月27日被拘押,随后罪名由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变更成涉嫌“非法集会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该案在2013年10月28日开庭审理。

(采编: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