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人马、中国前公安部副部长李东生涉嫌受贿案,周三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据报导,李东生在庭上曾发表陈述,全案将择期宣判。
新华社报导,侦办李东生案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李东生在1996年至2013年利用自己担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公安部副部长兼党委副书记、中共中央政法委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图利多人。
报导指出,李东生图利的对象,包括北京雷明顿广告发展中心某一实际控制人、北京韩建集团董事长等11个单位和个人。在获取广告代理权、调动工作、案件处理、户口办理等事宜上,提供帮助。
报导说,李东生在2007至2013年,直接或透过亲属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折合人民币2198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李东生的刑事责任。
这项报导提到,检方在法庭上出示相关证据,李东生与他的律师曾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李东生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和民众40余人旁听。承审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宣布择期宣判。(责编:胡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