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出于善意”转载北青文 法庭判决触法赔钱一万八

北京青年报控告新浪网未经授权转载北青报9篇文章侵犯著作权案,北京海淀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新浪因侵权需赔偿人民币1万8100元。

北京青年报评论说,虽然新浪辩称访谈新闻和时事新闻不具独创性,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法院的判决认定,访谈新闻在中国大陆同样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判决可作为判例范本。由于大陆网站经常在未经许可及未支付酬劳下转载媒体文章,这项判决出现后,料将改变大陆网路类似的侵权作为和生态。

北京青年报报导指出,北京青年报控告新浪网转载9篇文章侵权案,1月23日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并于5月15日做出一审判决,新浪网因侵犯9名记者共计3万2447字和11张新闻图片著作权,被判赔偿1万8100元,且负担全案诉讼费用。法院判决也要求,新浪网应立即删除新浪网上的侵权文章和照片,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做出赔偿。

新浪网在法庭上否认侵权,指涉案9篇文章中有3篇是访谈形式,北青报记者只是转述被采访人口头表述,不具独创性,因此北青报不享有这几篇文章的著作权。新浪网还辩称,新浪网是“出于善意”转载,是让网友获得时事新闻资讯,这是对文章合理使用;且修改标题是为更好表达文章的意思。新浪网同时认为,9篇文章都是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责编:胡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