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中国拟对今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4类罪犯实行特赦。这将是中国40年来首次特赦。
中国青年报周一报导,“解放”以来,自1959年至1975年,中国先后实行过7次特赦,之后40年内未再启动特赦。
中国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24日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拟特赦4类罪犯。
这4类特赦罪犯包括:一是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据统计,这些服刑人员均属于80岁以上的老年犯,回归社会后没有危险性。
二是曾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这类人员中除了犯贪污、受贿及刑法规定严重暴力性犯罪、累犯,都予以释放。
三是年满75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18岁,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杀人、强奸、贩毒、恐怖犯罪的除外。(责编:胡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