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周一在高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请,由资深大律师黄文杰及大律师梁允信义助代表入禀高院,指立法会条例规定年满21岁才可参加立法会地区议席的选举,违反《基本法》及人权法中香港永久居民可以投票及参选的权利。 黄之锋表示若覆核成功,将考虑参选立法会。
黄之锋举例指,全国人大常委的参选年龄为18岁,认为本港的投票年龄与被选举权不吻合,希望拓展年轻人的参政空间。
另外,他有见香港“老人参政”,立法会议员平均年龄为57岁,希望推动议会年轻化。他也想借此加强议会不合作运动及抗争力度。
第三,学界在政改落幕后对公投、修宪及自决前途有讨论,惟只局限在社会,故希望将讨论带进议会,遂提出司法覆核。
申请书指出,《立法会条例》订明投票者要年满18岁,黄之锋一方认为若法例认为年满18岁可投票,为何要订明年满21岁才可参选,认为政府未能解释两者的不一致。
申请书又列举指即使内地人大常委选举,参选及投票年龄同为18岁,加拿大、丹麦、芬兰、德国及新加坡等投票及参选年龄亦是一致。申请书指出,现年18岁、周二(10月13日)生日的黄之锋,正积极考虑参加2016年立法会选举地区议席。(责编:胡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