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1岁福岛核电厂前工人,在2011年3.11地震引发的福岛核事故后一直协助善后工作。离职一年后,确认患上血癌,周二收到通知,获判定为“劳动灾害”,将获保险赔偿,支付所有医疗费用及休假期间损失,是事故以来首宗因核事故获认定为“劳动灾害”的案例。
现居于北九州市的男子,2011年底至2013年底为东京电力的员工,当时于福岛核电厂3号及4号机附近负责焊接等建设工作。该名男子于2014年确诊患上急性骨髓白血病后,向厚生劳动省申请“劳动灾害”赔偿。
根据厚生劳动省公布,该名男子至今所吸收辐射量共达19.8毫西弗(mSV),其中15.7毫西弗来自他任职两年的福岛核电厂,大幅超出判定“劳动灾害”一年5毫西弗的标准。再加上男性于离职后超过1年病发,厚生劳动省经专家研讨会讨论后,认为不能否定男子病发与核事故的关系,今日正式通知他,确认为“劳动灾害”。
据日本传媒报道,因在核电厂工作而患上癌症获判“劳动灾害”的案例已有13宗,但与4年前福岛核事故相关的今次是首宗。厚生劳动省估计,今后类似的申请将会增加。(责编:胡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