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报道,有“中国网络沙皇”之称的中共中宣部前副部长鲁炜受贿案,26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鲁炜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款300万元人民币,并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鲁炜服从判决,当庭表示不上诉。
判决指,鲁炜于2002年至2017年,利用担任新华社党组成员、秘书长、副社长,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北京市副市长,国家互联网讯息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中央网络安全和讯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网络管理、企业经营、职务晋升及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索取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3,200万余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被告鲁炜受贿罪成,涉及巨额,应依法惩处。鉴于鲁炜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内情,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已追缴大部份赃款,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他入狱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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