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组织国际特赦21日发表调查报告,报告整理了在6月12日拍摄到的片段,并验证了片段的地点及真伪,整理出当日14个不同地点,确认香港警察在当日有过份使用武力。国际特赦认为︳香港警察对大致和平的示威者使用不必要,且过份的武力,有违国际法及国际人权标准。综合片段,可见警方当日殴打已被制服的示威者、向示威者头部发橡胶子弹、向被困的示威者发放多回催泪弹,以及针对记者使用激进的战术。
报告指,6月12日有数以万计的示威者在金钟政府总部附近示威,其间警方使用了催泪弹、布袋弹、橡胶子弹、胡椒喷雾及警棍驱散人群。国际特赦指,这些所谓的“较少致命”武器通常被分类为人群管理工具,但它们仍可以造成严重受伤甚至死亡,所以它们不应向和平示威者或围观者使用,仅应用于参与暴力行动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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