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问题非政治化处理” 《洗脑历史》作者罪成获刑

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同一天,江西作家傅志彬因撰写出版《洗脑的历史》一书而被控“非法经营罪”一案在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一审宣判。傅志彬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同案的另三名被告吴薇、赵贞活、邬新兵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至八万五千元不等。

为傅志彬作无罪辩护的代理律师之一张赞宁当天下午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判决不公,他的当事人也当庭表示要上诉。

张赞宁向本台披露,江西省国保当时下发给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的立案侦查函中指,傅志彬在书中抹黑、歪曲共产党史,否定共产党建国执政的合法性,污蔑中共在苏俄的支持下建立并夺取政权,运用红色恐怖洗脑术控制全国人民思想,对共产党的第一代领导人毛泽东等极端侮辱、抹黑,影响十分恶劣。案件以“政治问题非政治化处理”。

曾阅读了傅志彬《洗脑的历史》一书的南京自由媒体人孙林当天向本台表示,该书讲述了包括共产党在内的所有信仰对民众“洗脑”的方式,但只有中共对傅志彬实施抓捕并判刑。中国《宪法》所赋予公民的一系列自由权利,其实是根本不存在的。(责编:胡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