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周永康前秘书、海南省前副省长冀文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冀文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罚款100万元人民币。
中国媒体报道说,天津法院认定2000年至2013年期间,冀文林在担任四川省委常委办公室副主任、秘书等数个公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若干公司和个人在申请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获得工业扶持资金及工作调动等事宜上,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或索取财物共折合2046万多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冀文林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他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全部受贿事实,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构成自首和立功,加上认罪、悔罪,积极配合追缴赃款赃物。(责编: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