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国研拟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法”赋予公安部门监管权,引起非议r,中国全国人大发言人傅莹周五回应,中国需要对此明订哪些行为违法,而由公安部监管是“中国的国情”。
中国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周五举行开幕前记者会,傅莹在回答外国媒体询问时表示,境外非政府组织(NGO)在中国大陆是很活跃的群体,现在大陆已经有7000多个NGO,主要是在环境、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带来有益的经验及资金。也因为这是很重要的中外交流方式,所以大陆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
她宣称,现在大陆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规范这个领域的活动,因此需要在法律当中明确哪些行为是“违法的、禁止的”,主要就是要提供一个“更加规范的法治环境”,而不是阻止或限制境外NGO在大陆有益合法的活动。
傅莹强调,在“境外非政府组织法”草案中是由公安部负责监管工作的,“在中国这也是中国的国情”。像外国人入境、居住要办手续,都由公安部门办理,所以“由公安部门负责这项工作,比较顺理成章”。
另外,有大陆媒体问到,近来接连有维权律师遭到拘捕,外界认为这与“依法治国”的政策有矛盾。傅莹回答,关于“外界经常议论到的一些个案”,司法部门会“依法处理”。她进一步强调,“维权律师”这个名词,似乎要把整个律师界“做一个政治划分”。但律师首先应该是“守法”的模范,根据大陆“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要“遵守宪法、遵守法律”,如果律师“知法违法,也要面对法律的惩处”。(责编:胡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