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赵志红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万余元。
1996年4月9号,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宿舍旁的厕所内发生奸杀案,发现后报案的呼格吉勒图被公安认定为凶手,后被判处死刑。赵志红曾供认他是那起奸杀案的凶手。去年12月,呼格吉勒图被宣布无罪。
赵志红案宣判时,呼格吉勒图的父母也在场旁听。
一审审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还抢劫、偷窃财物。
(责编:申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