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A独家:写在高瑜被判有罪之后(鲍彤)

一, 高瑜被捕已一年了。当局反复侦审她撰写的报道,查不出她造谣,只查到她忠实地报道了真相。在这种情况下,北京法院只能判她犯了“泄密”罪。我认为,这是法院献给高瑜的无上荣誉,高瑜当之无愧。忠于读者,忠于事实,向读者报道事实,让社会了解真相——对记者来说,还有什么比这更神圣更崇高的天职?

二, 判处忠于事实的记者有罪,打开了世人的眼界,有助于理解“中国特色”的真相。人们常常对“中国特色”迷惑不解。现在比较好办了。高瑜一案,应该是检验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 “依法治国”真相的一块试金石。请看,中国分明存在着严禁记者报道事实真相的法律。请看,中国的法律绝对不允许出现有损领导形象的新闻。请看,中国公民所能获得的信息,必须经过领导的筛选和控制。中国是联合国的成员,却不存在四大自由。这些,应该都是中国的真相的一部分。

三, 高瑜报道的,不是军事机密,不是经济情报,而是一份有关意识形态的《中共中央办公厅2013年9号文件》。这真使我恍如隔世。六十多年前,当我还是共产党员的时候,党在上海的组织处在地下,但意识形态不保密。《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都是必须主动向群众宣传的东西,唯恐影响不大。现在共产党有了领导一切的权力,反而躲躲闪闪,把它的意识形态秘藏起来了!也许那个神秘的《9号文件》,能够帮助世人了解今天中共的真相?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