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A独家:不一致是多元社会的常态(鲍彤)

一元化社会厉行举国一致的体制,事事务求统一。你看∶统一思想,统一言论,统一行动,统一观瞻┅┅。万一出现不一致,好像就是大事不好。所以上上下下必须经常“对表”,大家都很累。

多元社会则以不一致为常态。利益,习俗,观点,行动,经常处在不一致状态。各抒己见,各行其是,不足为奇,都是常态。只要不违反法律即社会生活的共同规则,一切都是合法的,正常的,一切都应该而且必须在共存中比较、互补和竞争,一切都应该而且必须相互尊重、理解和容忍。

美国小镇弗格森今年八月发生的悲剧就是一例。有人在和警察扭鬪夺枪中丧生。死者是黑人。舆论大哗。许多人指出是种族歧视的遗毒,要求依法惩办警察。县大陪审团用了三个月来查证和讨论,最近终於查清了死者主动进入警察车内扭鬪,夺枪,遁逃,反扑的全过程,从案发到结束其实只有一分多钟。大陪审团依法作出结论∶警察无罪,不予起诉。舆论又因此大哗,不少人对大陪审团的决定继续提出批评,至今意见仍然很不一致。

不一致,怎麽办?作为案件,当然应该依法按照大陪审团的裁定,免於起诉。可不可以持反对态度?公民的言论自由当然应该依法保障。这算什麽?这是大陪审团依法履行职权,这是舆论依法评头论足,两者都不反常,这是多元社会中的正常现象。这种不一致,恰恰证明了社会的各个不同组成部分都在正常地发挥自己的作用,都没有出毛病。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奥巴马总统的表态。悲剧刚发生时,真相尚不清楚,许多人站在反种族歧视的立场上发表意见。那时候,总统派出官员为死者哀悼,但不就罪与非罪发表个人见解,因为依法裁决属於大陪审团职权。当大陪审团经过缜密调查作出最後结论但是遭到指责的时候,总统发表讲话,希望大家理性地对待裁决,同样也不就观点的是非发表个人见解,因为言论自由是每个社会成员的权利。

这说明了什麽?这说明了总统在美国社会中的法定地位∶总统无权指导,无权影响,更无权干预陪审团的工作;同样,总统也无权站在社会舆论之上,无权利用自己的职权来裁判或压制任何人的表达自由。总统就是总统,毕竟不是法官,不是裁判,也不是教员。

新华社评论道,这是枉法和侵犯人权,是美国人权史上不光彩疮疤。新华社当然有权就全世界一切事务发表自己的意见。不足的是,它不报道大陪审团作出裁决的证据,也没有指明它批评的对象是美国的总统,还是舆论,还是陪审团,还是陪审团制度,还是美国这个多元化社会。这,也许是“逢美必反”惯性的作用,也许是一元化镜片幻觉的产物。

外交部发言人说,这是美国的内部事务,不予置评。这就显得比新华社更能理解外部世界了。

环球时报也发表评论,题目有启发性∶中国法院敢做引起骚乱的尖锐判决吗?这当然很值得思考。当然也可以从另外的角度思考,比如∶中国法院敢做和领导意图不一致的判决吗?——因为大陪审团作出“不起诉”的裁决时,显然没有把本国总统为死者致哀一事放在眼里。

外交部和环球时报在进步。一元化和多元化虽然很不相同,增进了解总应该是有益无害的。

(文章仅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