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毅被判16年,重了还是轻了?(陈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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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30日,“二进宫”的前“上海首富”周正毅,再次被上海有关法院判刑 。与上一回合的3年刑期相比,这一回合是16年。对这一判决,各界议论纷纷,有人认为判轻了,有人认为判重了。

持“判轻了”看法的,认为,上一回(2004年),上海司法机关仅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两条轻微罪名,判周正毅3年,是明显的轻判 ;这一回,虽然两罪变成五罪(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3年变成16年,但司法机关仍然回避了周正毅的两桩主要案情:侵吞土地和非法贷款。因而仍然属于轻判。

持“判重了”看法的,认为,周正毅不过是一头替罪羊,真正的幕后主犯或主使,还并没有一一现身。上海司法机关至今回避周正毅侵吞土地和非法贷款两桩重罪,就是为了回避起诉一系列涉嫌周正毅案的官场要人。谁都知道,没有这些官场要人的保驾护航,周正毅不可能取得大批土地开发合同,并获得大量贷款。

在周正毅案幕后,已经现身的,有陈良宇,这位曾经不可一世的上海市委书记,是周正毅发家的“贵人”和出事后的“保护伞”。故而不难解释,在陈良宇下台前,上海司法机关敢于顶着舆论压力,轻判周正毅3年;而在陈良宇下台之后,周正毅很快又“二进宫”,并被再判16年。

半现身的,有政治局常委、副总理黄菊,此公死得恰是时候,避免了生前出丑。周正毅曾向黄菊夫人余慧文的基金会捐款两千万;黄菊弟弟黄昔则直接参与了周正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黄菊主政上海期间,该市立有42个重大建设项目,周正毅就拿到了其中7个。黄菊一家迄今受到庇护,但黄菊秘书王维工却已经下狱,其公开的罪名是:从商人张荣坤手中,受贿达千万。

还没有现身的“高人”,实际已经并不神秘,那便是,前中共总书记江泽民的两位公子:江绵恒和江绵康。据上海维权律师郑恩宠掌握的最新证据:周正毅涉嫌非法贷款和侵吞的上海“东八块”土地中,周本人拿走两块,其他6块都归于高官之手 。任中科院上海分院院长的江绵恒,以该院旗下“上海联合通讯有限公司”的名义拿走其中一块;任上海市建委巡视员的江绵康,则以上海市建委旗下的地产集团名义,拿走其中另一块。另据香港刊物先后报道和证实:2003年,周正毅出事前所见的最后一个人,就是江绵恒,当时,这两人在一家歌舞厅碰头,江绵恒向周正毅通风报信:中纪委要来查案,并怂恿周尽快出逃。

首先揭开周正毅案的上海拆迁户沈婷,新近在香港开放出版社出书,题为《谁引爆周正毅案》,披露了上海滩更多官商勾结和权钱交易的黑幕。该书的问世,极可能引发更大幅度的中国官场震撼。

如果不是因为胡江两派、即“团派”与“上海帮”的权力斗争,周正毅不会出事,陈良宇也不会下马。换言之,周正毅案曝光,反映的,仍然不是法治,而是人治。这一特点,使周正毅案的现实意义大大缩水。在当今中国,无疑还有难以数计的、大大小小的周正毅和陈良宇,只因他们没有被抛到权力斗争的风口浪尖,而暂时平安无事。

在这种现实下,周正毅不仅是替罪羊,而且是牺牲品。是中共高官的替罪羊,是权力斗争的牺牲品。眼下,周正毅生不由己、死不由己,其刑期,说轻也不轻,3年加16年,共19年,余生难见天日;说重也不重,毕竟死不了,胡温一派随时可以从他口中挖出“宝”来,对付江泽民一派。

自以为精明的商人周正毅,到头来,不过就是中共党内斗争的工具。这对众多中国商人,应是最生动的启示。“我只关心赚钱,我不关心政治。”这是中国商人的口头禅,也是他们引以为豪的宣示。殊不知,在人治的中国,没有什么商业行为,可 以脱得开权力,权钱交易、官商勾结,才能发家致富。这就是政治,活生生的、肮 脏的政治。当今中国,没有民商,只有官商。因为,没有民权,只有官权。不论商人还是普通民众,没有政治上的权利,就没有经济上的权利。所有经济行为或商业行为,都只有依附于官场权力,才能赖以为继。这是中国商人的悲哀,更是中国的悲哀。

周正毅的“二进宫”和两个刑期,反映胡江两派权力斗争的激烈程度,也反映两派权力斗争的妥协程度。周正毅未获死罪,并被抹去两条主要罪状,意味着,陈良宇也将被免去死罪。只要“上海帮”不再挑战和威胁胡温的权力,陈良宇等人不会被处死,江泽民公子、黄菊家人等,也都暂时可以高枕无忧。

(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员陈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