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万延海先生,中国国务院发的这个《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是去年年底发的,主要是给今年以后的防艾的工作要点它谈了谈。其中大概有17个要点,您认为这最后一条比较重要,是吧?最后一条是动用社会力量促进广泛的参与,就是发挥各种社会民间组织在防艾中的作用,是吧?”
万延海:“对,国务院这个文件当中有很多新的问题,比如说对艾滋病防治的新的一些挑战,滋病流行的模式,输血艾滋病传染的这种赔偿机制都提出了一些意见。这一意见有积极的方面。其中最后一条是关于民间组织的参与问题。这一条跟目前的环境话题比较接近,它一方面就是说政府在它的概念里面提出来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需要这种社会动员,但另外一个方面就是它表达社会参与的时候,还依然是一种共产党党政体制主导的社会下的一个东西。比如说刚刚谈到社会力量参与的时候,它就会把党政系统里执政党当局的这个大家庭的成员,共青团、妇联、还有政府允许注册的这样的一些社团或者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二个部分政府也意识到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有广泛的利益相关群体,弱势群体的人参与。但是在来自社群的,还有社会阻力的力量参与的方面,政府的表述是比较模糊的。”
记者:“那我们看一下通知中的具体的说法,它说是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在防治艾滋病方面的作用。这个就像您说的。”
万延海:“官方基本上这些团体在艾滋病防治当中,它发挥不了民办团体的作用。”
记者:“为什么呢?”
万延海:“因为比如说居委会它现在基本上是一个基层政府的一个东西,共青团、妇联也是共产党的政治团体,那么像那种一些官办的协会,都对一些政府里面退休的官员在里面当官,当个会长、当个秘书长。基本上让这些群体在艾滋病防治工作当中他们也都是发挥一种传统的政府的工作人员的这种角色。它不太能够去深入到社会的不同的边远群体当中去开展工作。”
记者:“那么它接下来还有一条就是要动员企业并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这是什么意思呢?”
万延海:“它动员企业和志愿者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它一方面有个好处就是现在有很多团体没有注册,有很多民间组织注册为企业,那么艾滋病防治工作政府是鼓励的。不会说动不动就给你弄一个非法的帽子;另外一方面,它说志愿者参与的时候,在政府风党政系统之外,政府允许注册的这种机构之外,其他的社会参与在他看来就是志愿者性质的,它不是说有组织的、功能很强的、工作人员能够在这里面可以长期地领取报酬。它是这样的一个概念。”
记者:“这样的一个概念那您说是不利于民间的这种独立草根的防艾组织的发展。”
万延海:“对,另外一点就是它在概念上面来讲,它对这种社会在党政系统之外的社会参与,基本上来讲还是一个不付工资的、零散的、献爱心的活动。今天由你来就可以,明天不用你来也无所谓。民间组织就是这种小型的、自发的、自愿的、献爱心的。然后在各种各样的政府的或者是国际援助项目当中,在涉及到民间组织参与的时候,大量的经费都给了那些党政系统的和官办的退休官员成立的那种协会和团体。那么真正在社群里面三更半夜到各个场所做教育活动、发放安全套、去做一些社会的援助却得不到这种资金的支持。”
记者:“那您今天关注的这个话题主要是为了?”
万延海:“今天关注这个话题是因为现在国际社会当我们听到中国政府说去帮助民间组织发展的时候要警惕。它的这个帮助民间组织发展有几个含义:第一个就是帮助本来就是共产党执政当局一部分的那些力量;第二个是它的退休官员成立的各种各样的专业性的民间团体,它们的作用就是帮助政府来统治这种艾滋病领域形成的这种社会力量;第三个就是限制民间组织在特定的范围内发展。你很难有独立的声音,也很难形成自己的这种公民社会的力量。那么当你对政府的政策有不同意见的时候,这样的团体基本上是很难发挥影响力的。在注册这样的一些雇主的时候,还有一个工作他没有说出来,那也就是它要干掉一些有影响力的、能够监督政府、批评政府的广泛的人权和政策领域,就是有影响力的民间组织。”
记者:“那它总体这个大的方针对于防治艾滋病工作的后果?”
万延海:“是有害的,因为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有社区、社群的这种大量的物,如果民间组织不能注册,不能有稳定的资源的话,那么民间组织如果有人裁他的工作,就很难有持久的影响力;第二个问题,艾滋病的民间组织除了提供直接的服务之外,一个很重要的功能是要去影响政府的这种政策,政府的财政预算是怎么用的?病人权利的这种保护。但是政府实际上是限制民间组织在这个方面… … 。”
以上是本台记者安培与中国艾滋病防治教育专家万延海先生进行的对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