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河南的孙先生,是联署信函发起人之一,他的孩子在2002年到北京做口腔手术时感染了艾滋病病毒,从此一家人无论是生活、工作,还是为孩子张罗治疗等各个环节都感受到被人歧视,因为要照顾孩子连工作也没有了。最近他们上访,希望有关当局能够重视维护艾滋病感染者的权益。
他在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我们国家这种疾病的治疗,全部是在传染病医院治疗嘛,所以说,我们这个病一到传染病医院治疗,就相当于被打上一个烙印,我们的身体状况只是我们携带某个病毒,实在我们现在就非常反感这种所谓艾滋病人的这种说法,我们是人,不是病人,我们只是携带了某种病毒,所以我觉得我们可以从事任何工作。”
在福州关怀艾滋病感染者民间机构工作的陆风表示,艾滋病感染者为了生活,不得不隐瞒自己病情工作的个案,他本人就接触到不少,有很多就因为这样,搞得病情恶化。
他说:“我们有做的一些资助项目,他们很多非常疲困,连吃饭的问题都解决不了,所以,他们一旦如果跟老板说这个问题的话,可能他们就面临失业,所以没人敢做这样的尝试或试验,大家一般还是瞒着身边的人,或者瞒着他们的同事或者上司。我们今年有一个刚申请领到的一个病人,他就是去年身体免疫力很好,有八百多,今年降到两百多了,就因为他每天晚上要加班,要跟客户吃饭什么的工作,所以他现在身体不行了。”
因为艾滋病感染者在中国所受到的歧视非常严重,孙先生才决定和其他艾滋病感染者联署致信中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卫生部,呼吁修改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希望政府能够起到带头保障艾滋病感染者平等权利的作用,而陆风则认为,现行法规根本就存在误导公众的作用。
他说:“因为相关的法规本身是他们制定的,没制定好的话,对整个社会来讲会起到一个误导作用。”
根据中国现行,已经是六年前所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规定,凡是在体检中验出淋病、梅毒和艾滋病等病毒的,体检结果都属于不合格,不能被聘为公务员。
有法律界人士也认为,有关规定是严重损害了艾滋病感染者所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存在歧视成分,不仅已经过时,而且与多部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冲突。
著名公益律师李方平表示:“这个规范性文件的话,与后来通过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就业促进法和修订过的传染病防治法存在冲突的,因为这个体检标准,把HIV(艾滋病毒)携带者,是排除在外,到后来的法律、法规却规定应该保护病源携带者的就业权利。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这些都是健康隐私,本身要求检测的话,就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如果检测出结果拒绝录用,那显然是一种就业歧视行为。”
长期从事反歧视法律实践和研究工作的香港中文大学客座研究员陆军则认为,有关规定与国际上的做法是背道而驰的。
他说:“一旦查出HIV(艾滋病毒)阳性,就要判为不合格,这个明显是没有道理的,而且也是和现在国际通行的对待艾滋病感染者的做法是背道而驰的,而且也和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冲突的,所以既不合情、也不合理、也不合法,必须要得到修改,否则的话,对于艾滋病感染者就业权的保护,在这个领域就是个空话。”
陆军和李方平都认为,要让有关单位不能用其他的借口,拒绝聘用艾滋病感染者,就必须删除艾滋病体检这个规定,才能真正维护艾滋病感染者平等就业的权利。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孙建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