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青年撞伤女乞丐后将其压死

陕西药家鑫开车撞人后持刀杀人案刚刚有了结果,重庆又爆出一个货车司机撞伤一个女乞丐后又将她压死抛尸的新闻,引起网民的关注。

重庆市忠县货车司机、农村青年田厚波今年21岁,现被关押在忠县看守所。5月5号,重庆晨报一位记者拍下了他面对铁窗的照片。在被记者问到为什么在撞伤女乞丐后,又开车将她压死时,田厚波表示,他当时只想杀死她,自己并不知道药家鑫是谁。据重庆晨报披露,2010年12月23号,田厚波和另外两个驾驶员开着货车从重庆市忠县马灌镇返回金鸡镇的途中,撞伤一个女乞丐后,从现场逃逸,把女乞丐留在路上呻吟。1小时后,田厚波一人驾车返回事故现场,倒车将这位女乞丐压死。之后,田厚波将她扔到公路旁的小河沟里。今年4月11号,也就是大约3个月之后,群众发现河沟里的尸体,向警方报案。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星期五打电话到尸体被发现的地点重庆市马灌镇的派出所,问他们是否协助办案,值班警察表示:

“不知道,这个案子不是我们的事,是我们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事情。”

从群众报案到现在,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重庆市忠县警方已经成功破案。重庆当地媒体报道说,警方判断,这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逃逸案,而是一起性质恶劣的人命案。现在田厚波已被刑事拘留,但中国媒体没有透露田厚波被刑事拘留的具体罪名。记者打电话到忠县公安局询问,值班警察表示:

“我不太清楚这个事。”

最近,中国多个交通事故案引人关注。河北的李启明开车撞人后说出“我爸是李刚”,成为网络上讽刺“富二代”、“官二代”的流行语。陕西大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也引起网民的极大关注。药家鑫已被判死刑,赔偿受害者家庭4万5千人民币。现在,重庆的田厚波虽然没有什么特别显赫的家庭背景,但家庭条件也不错,父子共经营5辆车,而且他和药家鑫一样年轻,同样丧尽天良,已经有中国网友把他称为“第二个马路杀手”、“又一个药家鑫”。记者就这一案件向重庆市法律专家吴先生咨询,他表示:

“当事人还没有来委托我,我们还不太清楚这个事。我们的刑法有明文规定的,也是尊重人权的。要通过交通责任事故的大小来判断,责任事故大小。”

在交通事故方面,中国民间流传一种奇怪的说法,就是“撞伤不如撞死”,原因是有时撞死了只赔偿一笔费用,撞伤撞残了则要赔偿多笔费用,这跟保险赔偿制度有关。吴先生否定“撞伤不如撞死”的说法:

“没这个说法。”

在重庆的另一位法律专家束先生看来,田厚波案是个别的,具体情况尚不清楚,但他认为,中国确实存在“撞伤不如撞死”的现象:

“我们国家的法律也在考虑这个问题。可能有些变化,原来这种现象肯定是存在的。你想一个人如果伤了之后的话,赔的钱有可能会很多很多。政府它有具体的标准。现在重庆全责的情况下,基本上新标准是55万左右。新的应该多一点,要高一点,原来只有20几万。”

有人说,在中国,“撞伤不如撞死”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是法律和保险制度的漏洞。束先生表示,从法律上来讲,司机们不应该忘了“撞死”和“撞伤”的刑事责任其实完全不同,“撞死”的刑罚可能是死刑:

“它和一些人的素质和有些人的侥幸心里我想可能也有一定的关系。有些人不明白,你撞死人基本上就等同于杀人了,性质就变了嘛。这个刑事责任就要大得多。”

那么,中国是不是该提高“撞死”后的赔偿标准呢?束先生表示,中国各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不一,重庆刚刚提高到50多万,已经算很高了。

2010年9月,江苏新沂市一个三岁小男孩先被车撞倒之后,又被车后轮压死,也令人怀疑是“撞伤不如撞死”的结果。

以上是本台记者安培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