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广播网星期三的报道,北京首家环境保护审判庭将处理的民事案件包括违反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案件,以及污染环境造成损害和环境污染侵权行为。此外,还有刑事案件的审理范围,包括因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行政管理等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还有因为行政机关落实环境政策、进行环境治理等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等。
中广网的报道说,延庆县是生态涵养发展区,它近年来正在全力建设绿色北京的示范区,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有很大改善,但是一些环保案件也引起了大家的重视。过去环保案件只能由环保局以行政处罚的手段来处理,行政处罚是没办法强制执行的,不能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在量刑尺度上也没有法律依据,很难从根本上制止环境侵害行为的发生。在美国纽约做律师的叶宁先生表示,设立环保审判庭来审理环保案件对促进环保还是有益的:
“如果有环保审判庭的话,当然比没有环保审判庭会更好。专业化的法庭的话,可以在专业分工上更加细致,审判质量可以有所提高。但是,如果有法不依,整个环境污染的情况越演越烈的话,你再多的名堂也是不解决问题。这样一种设置调动了司法审判人员的积极性,他为了本身的利益需要看到更多的诉讼。这样才能使他每个月的工资得到落实,他的饭碗才能得到保证。这样就调动了环保审判法庭的执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他们会更愿意看到有越来越多的环保纠纷案件出现在它的法庭前面。”
报道说,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遏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犯罪需要司法机关的介入和保障,因此,在借鉴中国其它地区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北京高级法院决定在延庆县法院设立全市首家的环保审判庭,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的合法权利。旅居德国的中国环保问题专家王维洛则认为,专门设立环保审判庭来审理环保案件是多此一举,没有必要的做法:
“它根本就不用建特别庭,它这些事如果是在民事范围里面的,它如果是刑事的案件,它就在刑事法庭里面就好了。它为什么还要建一个环保类的呢?在法律上它算什么东西呢?算哪一个专业里头的呢?说明中国法治的无知。”
中国近几年陆续在河北、贵州、江苏和云南四省及上海市等地成立了环保法庭。环保法庭的设立及其审判工作如何开展近几年来已成为当下中国法学界的热点问题,也引起中国社会的广泛关注。但也有许多专家对环保审判庭是否能有效遏制破坏环境行为,持质疑态度。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