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环保署太平洋西南区分局局长布卢门菲尔德主持签署和公布的这项法案规定:凡等于和超过300吨的货轮和邮轮,一律不得在加利福尼亚州海岸线3英里、相当于4.8公里之内的海上排污。加州海岸线总长1,624英里,相当于2,613公里,这项法案所包含的海域大约5,222平方英里,相当于13,500多平方公里。
法案签署仪式在太平洋和旧金山湾连接处的金门大桥侧畔举行。布卢门菲尔德局长在签署和公布法案后召开的记者会上说:“法案对海岸线来讲是非常好的事情,对每个人来讲也是非常好的事情。今后,游泳者、钓鱼的人,依靠海湾和海岸为生的人,对海水将更加放心。”他还指出:加州海岸是国家的财富,太平洋沿岸清澈的海水象征着加州经济和生态的活力,我们必须着力加以保护。”
加州环保局长亚当斯表示:“从环太平洋各地开来的船只严重威胁加州海岸,法案将使得加州海岸回到原始生态。”
这项法案将由美国海岸警卫队执行。法案执行后,每年将可制止2,100万加仑污水由轮船排入加州海域,从而使美国加州沿海成为美国最清洁的海域。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CK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