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帆的代理律师周泽对本台说,崔帆星期三以「该违法具体化行政行为对事实的认定,损害她的名誉」为由,向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撤销被告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对财经时报所做的停刊决定,并要求被告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费一元。崔帆认为,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对财经时报社的处罚是违法行为,并损害她的名誉权。
周泽说,根据中国的法例,尽管要做处罚,也应先成立调查小组,然后才做决定,不能一下子就下令报纸停刊三个月:我看到它处罚的理由是讲违背新闻纪律,可是你做为一个行政机关来讲,做行政处罚应该根据行政法规来处罚嘛,怎能引述一个新闻纪律来对媒体做处罚呢?这显然是不符合我们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的。
周泽说,起诉状已呈递,可是法院还需要进一步审查,才能决定是否受理。
此外,他说,目前报馆已遗散所有记者:不允许印刷报纸后,报馆内部把一百个记者全部都遗散了,崔帆也是在被遗散之列,与报社解除了合同。
事件起因是,今年七月十日,崔帆发表了一篇涉及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剥离不良资产存在违规的批评报导;九月八日,内蒙古新闻出版局以其违反了「媒体不得异地监督、新闻采访需要履行正规采访手续、重大及敏感新闻稿件刊登前需与被报导方进一步核实和交换意见等新闻宣传纪律,导致所刊登报道失当,造成不良影响」为由,对财经时报作出「停业整顿三个月处罚」,时间从九月八日至十二月八日。
记者星期四致电财经时报,电话已无人接听。记者再到该报网站浏览,发现只报导到九月二十四日的新闻,之后再没有任何报导。
财经时报负责人之一对本台说,报馆至今已遣散七十多名员工,只保留部份编采及行政人员,而他个人对事件感到难过:第一我对这件事非常难过,第二我对这个处理我不同意行政机关做出的这些决定,我认为他们太草率,过份草率,不太尊重我们报纸和采编队伍。
前中国海洋报记者昝爱宗向本台说,财经时报属内蒙古主管的报纸,由阳光集团企业以民营资本形式去承包一部份经营权,是两者合作的报纸,这份报纸在北京办,可是按照中宣部的规定,报纸不能在异地出版,财经时报就是属于在异地出版的报纸,所以处罚由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局对它做出处罚。
他认为,假如报道真的出错,可以要求改正或采取罚钱、停刊几天的处罚措施。不过,由于大陆所有媒体都由官方掌控,这种现象也经常发生:中国大陆的媒体是由政府管治的,如果一旦政府把它停了,投资人就会撤资呀。河南商报曾因零五年写记者在矿难时拿红包封口费,被停刊了一个月;北京工人日报办了个报纸叫北京新报,曾登了一篇叫「中国电视剧的七大恶心」这篇文章,导致北京新报停刊,这种现象也不是说少见,近几年也有几起被停刊的报纸。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方华的采访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