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院要求各地各级法院慎用强制拆迁

中国最高法院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各级法院必须慎用强制拆迁、征用手段,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星期五在官方网站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通知说,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引发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有的被执行人以自焚、跳楼等自杀、自残方式相对抗,有的以点燃煤气罐、泼洒汽油、投掷石块等方式阻挠执行,有的聚众围攻、冲击执行人员酝成群体性事件,有的法院干警不当使用武器致人死伤等等。前不久,湖南省株洲市又发生一起被执行人在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自焚(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事件。上述事件虽属少数或个别,但造成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为防止和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问题上,各级法院必须站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此作为坚持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的一切错误观点和行为,坚决防止因强制执行违法或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

北京律师李方平就此表示,最近几年,中国中央政府三令五申,严禁各地违规征地拆迁,但是都没有什么效果。

“我的意思是当然会有暂时的效果,长期性来看的话,也很难执行。”

中国最高法院的通知还说,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征地拆迁行政行为的,必须严把立案关、审查关,坚持依法审查原则,不得背离公正、中立立场而迁就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凡是不符合法定受案条件以及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申请,一律退回申请机关或裁定不予受理;凡是补偿安置不到位或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确有明显不合理及不宜执行情形的,不得作出准予执行裁定。

山西寿阳县马首乡三岔口村的村民靳尚功在接受本台记者电话采访时说,中国各级政府在暴力征地和拆迁问题上完全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完全没有效果,光发文件,说得好听,却不会具体操作。又没有实际内容,他就是说得好听,骗人上当。交县政府,县长,小县他绝不会支持城市人。 ”

中国最高法院的通知要求,对涉及征地拆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凡是被执行人尚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当事人就相关行政行为已经提起诉讼,其他当事人或有关部门申请先予执行的,原则上不得准许,确需先予执行的,必须报上一级法院批准。

山西寿阳县马首乡三岔口村的村民靳尚功表示,中国各地的法院和地方党政官员往往串通一气,他们村子28亩集体土地被强占,村民告到法院,但当地法院根本不予受理.

"我们村28亩一个小红砖窑,这个砖窑在村子中间,500人的一个村子,已经反映十几年了,不给办。"
记者:"砖窑是集体的土地? "
靳尚功:"对。卖掉了,卖的还不如市价。"
记者:"卖给谁了?"
靳尚功:"村长、一个是乡党委书记。他们三、五个人假扮了一些群众,说是群众通过了,就卖了,卖给个人了。"
记者:"卖给村民是不是你们村里人通过了?"
靳尚功:"没有通过。"

在山西的村民靳尚功说,他们村子里的砖窑和用地被乡村官员转卖,村民到处上访,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

"砖窑卖了30几万块钱。个人拿走了。"
记者:"你们这个事情上访多少年了?"
靳尚功:"快三年了。这个问题到市一级了,市里给拒绝了。他们有权,没有办法。"

村民靳尚功认为,在中国,征地拆迁的利润太高,很多地方官员往往和开放商勾结在一起,受害者及弱势群体的利益根本得不到保护.

中国最高法院的通知还要求,凡是因工作失误、执法不规范或者滥用强制手段、随意动用法院警力实施强制执行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严重损失等恶性后果以及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者对重大信息隐瞒不服、歪曲事实,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等负面效果持续扩大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法院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予以曝光通报。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