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市岳麓区科教新村共有5个小区,这起暴力事件发生在共有208户人家的第5小区。据中国网络媒体报道,2007年,第5小区的业主因不满大区业主委员会和原来物业管理公司,发动了“自治”,也就是从大区业委会中脱离,自行成立业委会,雇佣了新的保安,受到大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反对。5月5号,大区物业公司将近30名保安手持铁棍强行进入第5小区物业管理室,试图抢占这个管理室,结果双方发生冲突,有人受伤,后来当地警方赶到现场,大区保安被劝退,几个手持铁棍的男子被警方带走,事件才算平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星期一打电话到科教新村,住在第2小区的一个业主说,还没有听说这起暴力事件,但早知道第5小区单独成立业委会的事情:
“当时我听说,好像5区他们单独想立出来,因为他那个小区是后来成立的,绿化环境比较好,对物业管理公司不满意吧,好像单独自己来请外面人来做。”
中国网络媒体星期一刊登了由科教新村业主拍摄的暴力事件现场照片和视频录像。长沙专营房地产纠纷案件的胡甲初律师听到这样的暴力事件后表示:“其实,在我们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公约和法律法规赋予业主委员会的权力来讲,应当是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可以行使应聘权,可以选择A物业公司,也可以选择B物业公司。但是,不管是哪一方,使用暴力,用违法的手段,攻占也好,强行占领也好,都是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行为。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其实比较普遍,但是,动不动就利用暴力手段来解决这些问题,不是说非常普遍,但确实有。”
从媒体报道来看,矛盾的焦点在于科教新村第5区到底有没有资格单独成立业委会。当地房产部门也没有批准第5小区单独成立业委会的申请。中国2003年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但各地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频繁发生,有增无减。分析其中原因,胡律师说:“因为业主也好,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也好,毕竟水平是平齐的。因为,物业管理引入我们国内,还是逐步成熟的一个阶段。原来都是一个开放式的小区,没有人管理,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可以去注重环境、卫生、安全、社区管理各个方面,要求都在提高,所以就引入了物业管理。”
胡律师认为,要减少这类纠纷,要从多方面入手,包括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在房地产开发企业首期销售楼盘的时候,有相当一部分还是没有卖出去的,业主都没有进来,没有一个组织,就是临时、暂时性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一个物业公司,导致一些不明不白的帐目,或者是一些人员留在里面,就产生了这个隐患、后遗症。所以,我们建议政府在前期托管期间,只要卖出去的房屋有三分之二,就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介入,加强主管部门的监管。不是放任自流,没有监管到位,业主投诉,没人处理。”
胡律师还敦促业主维权活动要遵守相关法律。以上是本台记者安培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