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名为《切实保障选民的“被提名权”》的文章,由中国社科院研究员莫纪宏撰写。文章指出,“独立候选人”的行为是《选举法》当然保护的内容,是选民依法享有的“被提名权”的应有之义,绝对不是“违法”行为。文章同时表示,“独立候选人”的提法并不科学,是一个不正确的概念,表述方式既缺少法律文本的依据,同时又显得“政治性”太强。江西新余市渝水区独立参选人李思华在前往南京的火车上接受了本台记者的电话采访。他表示,正象《学习时报》的这篇文章所称,也许“独立候选人”这个提法在之前的法律条文中没有见过,但独立候选人参选行为却完全有法可依。李思华说,他自己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选民法规定十名以上的选民联名推荐。根据这规定我们有218名选民联名推荐我们做候选人。我们这种推荐是合法的。我们候选人的资格也是成立的。”
李思华是新余市委党校退休教师,多年来一直无偿帮助当地村民进行土地维权,因此村民非常支持他参加选举。但是,他和江西新余市渝水区另外两位独立参选人刘萍、魏忠平上个月却先后被警方传唤,并被强制旅游,一度与外界失去联系。李思华告诉记者,就在昨天还有当地派出所干警和他原来就职的新余市委党校保安处联络,要求找他约谈。
“保卫处的干部打电话给我,它派出所的人说要想跟我见个面。干吗要见我吗?我又没犯法,如果犯法或触犯刑律的事,你让他把手续办过来,我随时奉陪。”
李思华告诉记者,最近一段时间李承鹏等网络名人的参选,给了他们很大的鼓励和信心。但是,新余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却一直以省里有规定“候选人不能跨区参选”为由,拒绝他们参选。李思华说,他星期三会去南昌找江西省的有关人员询问详情。
“如果在那边讲不能跨选区推荐,那么就要看地方人大的规定能不能遵照全国人大的规定。全国人大的规定说不同选区的选民可以跨选区推荐。”
纽约民主杂志“北京之春”主编胡平在1980年代还是北大学生的时候,就当选过北京海淀区的区人大代表。胡平说,从《学习时报》的这篇文章可以看出,中国政府高层有两股力量在博弈。但是,很显然,支持独立候选人的派系也不敢对此事较真,否则,他们首先应该严惩那些明目张胆迫害独立候选人的地方官员。
“最和平、合理、合法的规定就应该对那些各级政府中官员他们迫害选举法的行为,那些人应该处分。前一段江西下岗工人刘萍的遭遇就可以看得很清楚,那个根本就是明目张胆的打压嘛。投票那几天人就失踪了。姚立法每次选举都碰到那么多事情,动不动就抄家、把人给带走、绑架了。这个事情按照中国的现行法律无论怎么讲,哪怕是按照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意义的讲法,你也不应该那么做嘛。这么做毫无疑问也是属于迫害的行为。在民主国家中,官员破坏选举这是很大的一个罪名了。这么多年来只见这些人为了独立参选受到这样那样的麻烦或者遭到莫须有的罪名,甚至做监狱或者挨打。但是从来没有一个官员因为他破坏选举而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据报道,《学习时报》由中共中央党校主办,2007年曾发表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的文章《民主是个好东西》,后被媒体大量转载。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唐琪薇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