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将对生产和销售食用地沟油者,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依照刑法第143条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属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或者假冒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40条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有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等情节,以及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广东的唐荆陵律师表示,食用地沟油危害人体健康,按照刑法追究犯罪者的责任合理合法。
“地沟油的事情其实之前法律就已经做了规定。就我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应该属于这个范畴的。因为一些有害食品是可以通过相应的检测,通过有关的证据调查是可以取证的。比如地沟油它可能对人体造成毒害,有些完全是可以取证出来的。当局是通过新的解释把这问题进一步明确化。我觉得这也是符合立法的精神。”
近年来,中国各地频频发生从餐馆废弃物中提炼的地沟油重回餐桌的问题。有民众因食用地沟油而身体不适。唐律师表示,虽然按照有关法律,与地沟油有关的犯罪可以判处死刑,但中国司法当局应该对此慎之又慎。
中国媒体报道说,最近中国公安机关在浙江、山东、河南等省陆续破获了大型地沟油生产销售案件,有些已成为地下大型产销集团。唐律师认为,地沟油产销在中国坐大,和当局未能早期杜绝有很大关系。
“现在公共食品安全我觉得更多的不是靠酷刑解决问题的。更多的是靠政府日常的监查和对小的日常犯罪行为能够及时查处才能够避免这种事情的泛滥。地沟油这事情的泛滥从本质上说并不是没有法律规制,而是说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它长期不被追究,就让这些人产生了一个有毒的产业链。现在政府再要去铲除就很困难了。”
美国中文网刊“中国事务”主编伍凡则认为,单靠严刑峻法未必能杜绝食用地沟油的产销,当局应该借鉴外国经验,使地沟油成为工业用油。
“赔钱的生意没人做,杀头的生意有人做。根本就是利益的问题。为什么它不可以改变一下思路,把它引导到成为一个工业生产用油。把地沟油不要作为食品油,把它引导走上一个工业生产油,工业用品油,作为工业的一个大的项目来处理,可以赚钱,也可以利民,也可以得到好名声。这不是更好吗?”
伍先生介绍说,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也提炼地沟油,但都是作为生产生物柴油或工业润滑油的原料。中国政府应鼓励将地沟油转化为工业用途的研究和生产,这样对就业、废物利用以及环保都将有很大帮助。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