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中文互联网媒体“博讯”星期二报道,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居民梁英8月23号在乘火车前往北京上访途中被上海截访人员带走,下落不明;另外,华漕镇居民唐素娟、朱晓琳、朱晓燕、张兰英等5人,于8月25号在北京国家信访局递交上访材料后,随即被上海驻京办押送到北京久敬庄救济站。当天,她们乘火车离京并于8月26日早晨回到上海。可是,她们的家属却没有见到她们,而是在拣到唐素娟的国家信访局回执以及她的一份遗书后,才得知她和另外几人被一辆有上海牌照的车辆押走,不知送往何处。
有关家属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却不被受理,目前焦急万分,希望通过各种渠道及媒体紧急求援,帮助她们脱离困境。其中一位家属向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表示,他们之所以上访是因为2006年房屋被强迫拆迁。为了安全起见,这位男士要求不要透露他的姓名:
“我们现在问他们,他们都说不知道,那肯定是绑架了嘛。主要目的就是把地方上的一些腐败和违法乱纪的事情告诉中央政府。他们到了国家信访局,已经达到了目的。我们现在启动了司法程序。原来我们几个人没上京的时候也走了司法程序,但在整个司法程序中,他们就显得不公平了。”
这几年,访民上访的情况大量增加,新华网2004年4月9号的一篇文章报道说,近年来,特别是从2003年7月开始,来自全国各地的上访人员大量流入北京,而且主要聚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国家信访局、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职能部门进行上访。
新华网的报道援引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强磊律师的分析说,中国各地到北京上访的人员增多,主要是因为一些地方存在官僚主义、麻木不仁及“官官相护”等现象严重。目前一些省市、行业及单位的信访部门对群众来信来访,采取充耳不闻和应付了事的态度。对老百姓第一次告状,一两个人告状,不认真受理和解决,老百姓只好多次并多人告状。甚至在个别官员眼里,“上访”就等于“闹事”,对向上级机关反映问题的群众,总是变着法儿进行压制、打击、报复,使本来很容易解决的问题复杂化,最后导致进京上访。也有些上访案情涉及到当地有权有钱人士,或涉及到省、市、中央大企业等大“衙门”,百姓唯恐地方保护或“官官相护”因而进京上访。旅美中国时事问题专家方觉先生则认为,上访已经成为一个无效的手段:
“中国的上访是行政制度,不是法律制度。第二点是这种行政制度有很大的局限性,它是在特殊前提下产生的。就是说由于中国政府在行政管理当中存在着很多漏洞,存在着很多官民矛盾,存在着很多冤假错案,导致了很多人的不满和很多人对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的不同意见。长年累月,有很多人在上访。为了解决类似问题,中国政府想了一个办法,就是把所有的上访人员都集中在一个部门处理,成立所谓的信访局,由信访局和上访办处理矛盾。实际上这是推卸责任。所以说上访制度本身是一种转移矛盾、推卸责任的办法,是根本不需要存在的。所以,它也是根本无效的。”
在书面上,中国的法律保护百姓的上访权利。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说,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上访是《信访条例》允许的信访形式之一,即"走访",是受《信访条例》保护的合法行为。再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可见,中国公民的上访权也是中国《宪法》赋予的。因而,上访并不是违法行为。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