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腐败形式隐性化 政府出多种反腐规定

中国贪官的腐败方式近年来出现“隐性化”新动向,从赤裸裸的权钱交易,逐渐转向隐蔽性较强的信息贿赂、期权贿赂等腐败行为。有专家认为,中国的权力过分集中是腐败滋生的土壤。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

官方新华网星期三的报到指出,如今,腐败方式已经不再限于赤裸裸的权钱交易,腐败官员不再垂青真金白银,当今,名人字画,古董古玩,也包括奇石美玉,甚至某些化石,恐龙蛋等都成为看好的礼品。腐败形式还包括:性贿赂、信息贿赂、股票期权贿赂等行为,例如将证券交易信息透露给亲朋好友,由此曲线牟利。报道说,为此,今年1月18号,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试图以此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力度的通知》提出向党政官员行贿、官员为跑官买官行贿、危害民生行贿等八类行贿犯罪,被列为严肃查办的重点。中国证监会针对日益增多的内幕交易案件正在会同有关方面继续细化、完善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认定,同时加快推进“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责任认定”和“会计机构人员证券违法认定”等指引性规则的出台。

总部在德国的国际反腐组织“透明国际”亚太事务负责人廖然先生指出,中国目前的法律制度需要健全,才能更有效地防止和消除腐败:

“中国的制度不健全,它的公检法都非常的薄弱,一个是人员的素质也参差不齐,还有一个是法院、检察院它们都听命于党,它们没有自己的独立性,所以很多案该不该办?能不能办?它们自己都没有主意。严打是没有用的。”

中共党报《人民日报》日前也撰文指出,中国的腐败和反腐呈现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拉锯式对抗过程。中国已经加入《国际反腐败公约》,对贿赂的界定是‘不正当好处’,其中不仅包括财物,还包括非物质利益。

美国民间“中国信息中心”的杨莉藜先生认为,仅靠出台各种规定来反对腐败是难以有成效的,要有对权力的监督和制衡机制才能遏制腐败蔓延:

“中共也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方法使出来遏制腐败。但现在看来都起不到根本的作用。我想真正的原因是它没有痛下决心,进行刮骨疗毒这样的方法,比如说对于制度的监督、对于权力的制衡、新闻自由、言论自由这些。真正防止腐败发生的扩散的方法它没有采用,而是用了一些小打小闹的方法。”

《人民日报》的文章说,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指出,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总病根’是铲除腐败滋生土壤的根本之策。解决权力过分集中,任何类型的贿赂就都没有了土壤,隐性腐败也一样会销声匿迹。但是,这位教授并没有说明,在中国这样的由共产党领导一切的国家,究竟怎样解决党政领导机关的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