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驻外机构开始受理抗战胜利纪念章申请

台湾政府各驻外机构从现在开始,受理“中华民国抗战胜利纪念章”申请,凡民国34年、也就是1945年9月3日以前入伍参加抗日战争的国军官、士、兵,都可以向侨居地的台湾政府驻外机构申请颁发抗战胜利纪念章。

记者近日收到“驻旧金山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发出的新闻稿,新闻稿写道:“中华民国政府为表彰对日抗战期间,我国军先贤先烈冒险犯难、牺牲奉献之伟大爱国情操,特于抗战胜利 70周年,对民国 34年 9月 3日前入伍参加抗战之国军官、士、兵,颁发“中华民国抗战胜利纪念章”乙座,永为留念。依据国防部相关作业规定,现居住海外地区之申请人于填具申请表后,送交中华民国各驻外馆处统一制作申请名册函送国防部审颁。”

就这一消息的发布,“旧金山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新闻组组长王四海接受记者电话采访表示:“国内国防部,还有我们的华府代表处,让我们各驻美办事处发这个新闻稿,把这个信息公告出去,方便我们海外的侨民符合这个条件的,向居住地区的办事处去申请。”

王四海表示,申请过程非常简单,他说:“一个是上旧金山办事处的网站,新闻稿中把网站的网址写在里头,只要用鼠标一点,就会连接上。里面有一个申请表,符合申请条件的,就可以去填这个表格。或者也可以上国防部的网站,我们把国防部的网站也放上去了。”

那么1949年以后,没有跟随国民政府到台湾,而是留在大陆,后来移居海外的国军抗战老兵,是否也有资格申请呢?王四海回答:“我看不出有什么被排除的地方。你看新闻稿写的:民国34年9月3日入伍参加了抗战之国军官、士、兵,对象很清楚。”

据媒体报道:6月16日,马英九总统已经亲自向一批国军抗战老兵颁发了“中华民国抗战胜利纪念章”。马英九发表讲话指出:“八年抗战是中华民族历史上规模最大、死伤最多、影响最深的民族御侮战争。而中华民国在二次大战当中,对盟军最大的贡献,莫过于把日军的主力牵制在中国战场。”马英九指出:“历史错误或可原谅,但历史真相不能遗忘,一定要让后代子孙了解这段历史的重要性。”

特约记者: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