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实行中华民国的“五权宪法”,监察权为五权之一。台湾政府监察院监察委员葛永光近日在美国旧金山演讲表示:监察院独立行使监察权,监察委员独立办案,总统都不得干预。孙中山先生确立的“五权分立”的政体,优于西方民主国家的“三权分立”。
根据《中华民国宪法》,台湾政府设有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考试院,分别行使行政、立法、司法、监察和考试权。葛永光表示:中华民国的五权政体,是由孙中山先生确立的。葛永光在旧金山中国城国父孙中山纪念馆向当地侨界人士发表题为“孙中山先生的监察制度与台湾政治发展”的演讲,说道:“孙中山先生认为,‘三权’制度有一个缺陷,就是国会权力太大。所以孙中山先生主张要把监察权从国会里拿出来,成立一个单独的监察院,成为独立的机关,不受总统和立法院的节制,这样可以比较独立的行使监督政府官员的职责。”
葛永光介绍台湾监察院时说道:监察院包括院长在内共有二十九位监察委员,全部由总统任命。他说:“根据宪法,每一位监察委员都独立行使职权,连总统都不能干预。监察委员可以独立办案,办什么案、怎么办,都是自己决定。根据我们的监察法,院长也不能干预委员办案。”
葛永光表示:每位监察委员,都有调查权、文件调阅权、弹劾权、纠举权、审计权、巡查权等多项法定的权力。他谈到调查权时说:“调查权是监察院的核心权力。这些年来,立法院也争取到一部分调查权。立法院的调查权必须是在院会决议通过的情况下,成立委员会来调查,不是委员个人行使调查权。我们监察院是委员个人行使调查权。”
葛永光还谈到监察委员的另一项重要权力,就是对官员的弹劾权。他说:“到目前为止,五院的秘书长,除了考试院,几乎都被我们弹劾过。检察总长被我们弹劾过,好几个部长被我们弹劾过,地方的县市首长也被我们弹劾过,这些人都是老虎。总统都被我们约询过,过去谁敢做?我们觉得对的,该做的,站在监察权的立场,该做的就去做。”
葛永光表示,每位监察委员,每年都要到自己分管的部、会巡查,还要有一定的时间到民间去巡查,听取人民陈情。他说:“人民对政府有很多不满,有很多冤屈,都利用这个时间跟我们陈情。我们通常会把地方政府相关的主管找来,双方对质。如果是政府官员有道理,我们就跟民众说明;如果是民众有道理,我们就跟政府官员讲:你应该站在服务人民的立场协助他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双方实在没办法解决,我们就把案子带回去立案调查。”
葛永光原为台大政治系暨国家发展研究所教授。曾任行政院公投审议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近来监察委员对总统马英九进行的约询,便是由他执行。他2009年曾获设于菲律宾的世界自由理事会颁发的“荣誉自由勋章”。
以上是特约记者CK发自旧金山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