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禁止“港独人士”参选立法会 被指违背《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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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选举管理部门日前以“港独”为由,取消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的参选资格。港大法律学系副教授戴耀廷认为,港府的相关做法违反《基本法》。

戴耀廷在出席《城市论坛》时表示,《基本法》条文只列明立法会议员需拥护《基本法》,没有列明过候选人亦需拥护,而本次选举主任的做法,正违反《基本法》的条文及精神: 基本法第79条第7段是有条文说明,如果立法会议员违反了他的誓言的时候,如何去处理。基本法本来已经有安排去处理立法会议员如果他不拥护基本法如何去处理,但是现在的法律规定视乎就在基本法上面是“叠床架屋”,甚至乎是违反基本法本身的精神。

他强调,一日未修改《基本法》,一日都不可限制港独人士参选,若要中国全国人大释法来修改《基本法》,则后果不堪设想: 可能会使到立法会去制定,收紧那个参选权的权力是有助那个宪法的基础。但是立法会能不能通过又是另外一回事。除了立法会的反对之外,我想也要面对社会民间那个反对。其实这个做差不多是一个变相的23条立法,那我相信香港对于23条立法的敏感是非常大的。

出席同一场合的陈浩天则指,选举主任以其政见阻止他参选是“开出了先例,后患无穷”。选管会日后可以更多理由设立更多的限制,拒绝一些特定的候选人参选立法会。

特约记者: 陈磐 责编: 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