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常委星期二审议将内地《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决定草案说明,并规定大陆违反《国歌法》之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香港对《国歌法》立法已经势在必行。香港民主派议员担忧《国歌法》将来立法实施后,会影响市民生活,以及可能会设追溯期,进行秋后算账。
星期三的立法会大会上,民主党议员黄碧云提出质询,要求政府承诺进行《国歌法》本地立法时,用白纸条例草案方式清楚咨询公众和立法会,尤其是将规管播放国歌场合清楚列出来。
民主党议员黄碧云说:“包括(范围)尽量是官方的场合,而不是影响民间市民的生活的。例如,现时电视台播放新闻前播国歌,是否那些场合市民行为都受规范?”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表示,《国歌法》香港立法时,会在符合香港宪制及法律制度下草拟条例,相关刑责及罚则会参考现行的《国旗及国徽条例》,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届时会先在立法会讨论及咨询公众意见,暂时未有具体咨询方式及时间表,但会保障言论自由等权利。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说:“《基本法》保障言论自由及其他相关权利,因此经立法会审议通过的本地法律,我相信一定会符合《基本法》。 ”
公民党议员郭家麒表示,当国家不是用极权和专制令人民受压的话,相信会有更多香港人尊重国歌;他要求明确表示,将来《国歌法》立法时没有追溯力,及对以往侮辱国歌的人秋后算账。
公民党议员郭家麒说:“最重要的,有不少(人)声称,与国内有良好关系的北大人说,这个国歌法是有追诉期的,是否预示通过后要做一连串的秋后算账?”
对此,聂德权没有回应,又称条文适用于互联网的行为。
特约记者:陈槃 责编:安克 网编: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