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市民与法律学者谈“国歌法”

中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国歌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成为香港的全国性法律,来看一下市民和学者对“国歌法”的看法:

25岁从事文员的罗先生表示,原本就不喜欢唱国歌。

从事文员的罗先生说:“会有些不方便。如果要无故站立跟着唱,在茶餐厅夜晚6点钟食下饭,你突然播国歌,难道要站立吗?不会。如果你本身对国家真是尊重,就算无法律也会尊重它,现在只不过是强制要我去尊重它,而不是我自愿去尊重它。”

社会福利界的郭先生认为,国歌法作用有限。

社会福利界的郭先生说:“我觉得就算让你捉了他,他的不满也不会减少,内心仍很多怨气,所以我觉得捉来无意思,捉得了多少个?你今日捉完可能明日在家里又改歌;根本根源是,很多人也很多不满和怨气;所以罚来没啥意思,就算被你罚到又如何?刑罚我觉得不论什么形式或罚多少,作用也不大。你可以迫人守法,但改变不了内在的。”

资讯科技行业的尹先生不满国歌法带有刑罚。

资讯科技行业的尹先生说:“识唱国歌不一定代表尊重国家。(会否守法?)我不会站立,它播国歌就播国歌,我不会嘘,但也不会站立。如果它真的严格执法,一定要人站立会很困扰。忽然在街上播国歌我要站立,我可能赶时间要做其他事。不需要去到这么大件事吧,嘘个国歌不至于弄到要执法负什么刑责。”

港大法律系讲师张达明认为,“国歌法”是一国两制的试金石。

港大法律系讲师张达明说:“这个试金石就是究竟一国两制有无走样,若果廿年后游戏规则不同了,虽然你在香港,你也要遵守国内意识形态社会主义那种表达,这其实是恐怖。我自己暂时看,似乎从港府声明,似乎跟内地或者有一定默契,其实也不需要做到这样,不然一国两制可能基本上两制已所剩无几。”

(特约记者:陈槃 责编:安克 网编: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