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周三(12月27日)全票通过在广深港高铁香港段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指,人大常委会 对实施“基本法”的有关决定具最高法律效力,“一言九鼎”,有最终决定权。当地民主派人士批评有关安排超越了“一地两检”,等同人大常委会直接管治香港。
全国人大常委会周三下午以158票全票通过,批准在高铁西九龙站实施广东省及香港特区政府在上月签署的“一地两检合作安排”,确认“合作安排”符合宪法和基本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表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具最高法律效力。
李飞:在香港实施的所有法律和发生的行为是否符合“基本法”、是不是与“基本法”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最终的决定权,因此首先必须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实施香港“基本法”以及处理重大法律问题所作出的决定,具有宪制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一言九鼎”。
李飞形容这次决定的法律效力等同当年通过“基本法”。
李飞:这种宪制性法律效力的确认,就如同1990年全国人大通过香港“基本法”的时候,以决定的方式确认了香港“基本法”符合国家的宪法一样,是重要的宪制性判断,不容置疑。
人大常委会在公布中解释,有关西九龙站中国大陆口岸区的使用权等规定由特区政府与中国大陆签订,符合“基本法”第七条,也就是香港境内土地和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特区政府只负责管理、开发及出租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布还说,实施“一地两检”也符合“基本法”关于特区政府应当制定适当政策促进和协调各行业发展,提供适当的经济和法律环境,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等规定。
对于“基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于基本法附件三者外, 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人大常委会也在公布中解释了“合作安排”为何不违反这项条文,指中国大陆派驻西九龙站中国大陆口岸区的机构,是依照中国大陆法律履行职责,执法范围严格限制在区内,所以并非把全国性法律在整个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欢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一地两检合作安排”议案。
林郑月娥:除了释除对于“一地两检”法律基础的疑虑,也为实施“合作安排”提出稳健的宪制和法律基础。“一地两检”安排不会损害香港特区政府的高度自治, 相反(有关)决定确认香港特区政府和内地有关方面,在对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并实施“一地两检”相关问题协商, 作出适当安排。
香港和中国大陆签订的“一地两检合作安排”列明两地,自西九龙站启用当天起按各自法律在车站指定范围执法。
中国大陆口岸区范围在地下二层入境层和地下三层离境层的划定区域,包括入境乘客通道,离港乘客候车区等,以及地下四层月台和连接通道。
在香港境内营运中的列车车厢也视为中国大陆口岸区,隧道和路轨属于香港。
中国大陆出入境、海关、检疫等人员在中国大陆口岸区根据中国大陆法律履行职责,在区外没有执法权。
“一地两检关注组”召集人、香港民主派立法会议员陈淑庄批评有关安排超越了一地两检。
陈淑庄:李飞还沾沾自喜说“一言九鼎”、还有 “不容置疑”,其实可以这样说,这次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一言丧港”。大家看到的是已经超过“一地两检”,中央政府在香港实施全面管治权。以前说“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今天是“常委治港、零度自治”。
同属“一地两检关注组”的公民党主席梁家杰批评,这次决定等同即使人大常委会“指鹿为马”香港人也不容挑战,也等于叫人别再提问,因为人大常委会是无上权威,不容许挑战。
特约记者:高锋/责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