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联办官员:香港应立《国安法》否则后果自负

前香港中联办官员周三对媒体表示,二十多年过去了,香港始终没有完成“国安法”的立法程序。中央政府仍然希望港府能够自行通过这项法律,以免造成难以承受的后果。

中共四中全会公报中提到香港时说,要“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但没有给出具体内容。当时人们猜测,这也许意味着北京要香港就国家安全立法。

几天过去后,这种迹象已经非常明显。一名中国政府顾问近日表示,中央政府仍然希望港府能够自行完成“国安法”的立法程序,以稳定投资者的信心。

香港《南华早报》周四引述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王振民说,二十多年过去了,香港仍然没有完成“国家安全法”(简称“国安法”)的立法过程。依照《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港府必须实施自身的国安法,这是香港的宪法责任。但他拒绝透露如果香港无法通过这项法案,中央可能会采取哪些直接行动。

但自从2003年香港首任行政长官董建华因大规模群众抗议活动而撤回国安条例草案后,二十三条立法就再也没有提上议事日程。

北京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王振民(清华大学官网)
北京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王振民(清华大学官网)

曾任香港中联办法律部部长的王振民近日在京出席一场企业论坛时对媒体表示,香港可以借鉴不少国家的经验,在捍卫国家安全的同时,确保市场能够正常运作。他说,美国、英国、新加坡都制定并执行了国安法。如果香港能通过这样的法案,将会稳定投资者的信心。

王振民表示,大家都看到香港已经病了,如果这座城市不愿接受治疗的话,它将会崩溃掉。尽管中国将因此蒙受沉重损失,但对香港而言,这样的代价会是无法承受的。

舆论普遍认为,港府近期提出国安法的可能性并不高,因为这可能会进一步激化港人的不满情绪,让当地社会陷入更难以想象的混乱。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家傲华盛顿综合报道 责编:申铧 网编: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