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港府修订《逃犯条例》掀起反送中激烈争议的港女命案的涉案嫌疑人陈同佳23日将刑满出狱。港媒报导,陈同佳向牧师透露愿赴台湾“自首”,盼台湾当局不判处死刑。承办此案的台北检方表示,已通缉不叫自首,他一入境就会被逮捕。
香港青年陈同佳去年(2018)初,涉嫌在台湾杀死同行香港女友潘晓颖,将尸体塞入行李箱弃尸后,潜逃回香港。因港、台之间没有引渡条例,香港当局只以盗窃女友财物等罪名起诉。陈同佳在香港被以洗黑钱罪判处29个月有期徒刑入狱,因认罪获减刑,预定下周三(23日)刑满出狱。
香港媒体《星岛日报》18日报导,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法政牧师证实,过去数月一直有探望陈同佳并劝他自首,对方明白自己犯下大错,愿意在下周出狱后赴台自首,承担罪责。
《星岛日报》报导引述未具名消息人士指出,陈同佳曾担心到台服刑“人生路不熟”,亦不熟悉台湾法律,台湾方面的律师早前曾来港,与陈同佳商讨案情,并向他介绍台湾法律、监狱情况等。消息人士指,陈同佳犯案时年仅19岁,只是一时错手犯下大错,若自首可显示他真心悔改,敢于承担罪责,“将来亦可以抬起头做人”。
《星岛日报》还报导称,消息人士引述陈同佳说,对死者父母表示最大歉意,希望获原谅。他在狱中也知道修例事件引发轩然大波,对此感到内疚,如果他最后向台湾自首,希望此决定会有助于“外面的哥哥姐姐”减轻愤怒,令社会事件尽快平息。
自由亚洲电台18日二度致电圣公会教省,但是无法联系到管浩鸣。
对港媒报导陈同佳愿前往台湾“自首”,台北士林地检署发言人邱智宏18号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表示,他也是看媒体才知道,无法证实真实性。
台检方:依法已通缉无法认定"自首" 入境就逮捕
邱智宏说:“就跟你们一样,看到媒体报导,仅止于止,我们没有其他来自陈同佳,或他的辩护人或律师、他的代理人跟我们联络,没有。”
邱智宏表示,“自首”在台湾的法律定义有其严格性,通常是不知犯人是谁,自己向司法机关坦承犯罪。而此案,警方已锁定特定犯人,而且已经发布通缉令,法律上通常不会认定为“自首”。
邱智宏说,去年陈同佳犯案后,警方锁定陈同佳涉有重嫌,因为他已离境,符合法律逃匿要件,台湾两度向香港方面请求司法互助,移交逃犯,都没有得到回应,所以在去年底发布通缉令。
邱智宏说:“通缉了,只要入境,司法警察就逮捕。接下来进入一般刑事程序,看检察官是否做强制处份。”
台湾法务、陆委会呼吁港方对陈同佳续押追诉
对港媒报导陈同佳愿“自首”一事,台湾的法务部未作出更新的回应。不过前一天,法务部17号发出新闻稿表示,呼吁香港秉持追诉杀人犯罪之执法立场,在陈同佳刑满释放前,积极续押追诉,台方将在对等、尊严及互惠之基础上,迅速提供本案在台相关证据。
台湾主管两岸事务的大陆委员会18日只表示,已留意到港府主管部门的发言。
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17日回应此案时,与法务部态度一致。邱垂正说,自去年案发后,台湾多次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请求,港府不但未回应,还执意推动《逃犯条例》修订,致使嫌犯至今未受到应有法律制裁,引发反送中风波,对此感到遗憾。
邱垂正强调:“港女命案的被告及受害者,都是香港居民,香港警方也已掌握许多未提供我方的证据,并怀疑被告恐在香港即有预谋。港府对本案并非无管辖权,我们呼吁港府应在陈嫌尚未刑满释放前,就应该积极地续押追诉。”
邱垂正还说:“只要港府提出请求,我方将在平等尊严互惠的原则下,尽速提供本案在台的相关证据,让正义得以伸张,早日还给受害者公道。”
台律师:凶嫌愿赴台投案 显示尊重台湾司法权
对于港媒报导,陈同佳同意赴台湾“自首”,台湾律师魏千峰18号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也说,不知道犯罪人是谁才有自首的问题。
以这件港女箱尸命案,魏千峰说:“不是自首,不符合台湾刑法自首的规定,这只是一般的投案,只是说当然他愿意来对他比较有利,因为港台没有引渡协议,他愿意自己来,对台湾司法权比较尊重,法官会一并考量。”
至于港媒报导陈同佳希望在台湾获判免死,魏千峰说:“我们现在台湾还有死刑,是不是判死刑,法官会根据事实情节、犯罪后的态度来处理。”
台湾中央社报导,对于涉嫌在台湾杀人的香港嫌犯陈同佳有意赴台自首,香港警方高层18号回应说,出狱人士有出入境的自由。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 夏小华 台北报导 责编:陈美华、申铧 网编: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