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民进党立委王定宇等人26日召开记者会,呼吁参考现行《陆海空军刑法》里的“敌人”定义,将《刑法》外患罪中的“敌『国』”改成“敌『人』”,避免轻判替中共执行扰乱台湾的伪装政党与团体。
在台湾,《刑法》外患罪最重可处无期徒刑或死刑,但受限于《宪法》中、涉及两岸国家定位的问题,因此过去多起北京间谍案难以“外患罪”法办,而是仅以“国家安全法”、“国家机密保护法”等轻判五年以下。
加上近日台大学生抗议中国大陆选秀节目而爆发溅血冲突,民进党籍立委王定宇、蔡易余、陈明文和罗致政26日共同召开记者会,希望参考现行《陆海空军刑法》里的“敌人”定义,将《刑法》“外患罪”中的“敌『国』”改成“敌『人』”,避免轻判,以发挥实质效力。
民进党籍立委王定宇说:“某一些伪装成陈抗活动,伪装成政治团体组织却执行黑帮的任务,扫黑到底要不要扫这种伪政治组织,或者在替中共执行扰乱台湾的任务,那我们的目前法律根据过去判例,几乎没办法处理。”
他说,不论是陆生周泓旭北京间谍案,还是前海军中将柯政盛遭中国大陆吸收叛国,其所背负的刑责竟然跟卖凶宅的判处一样轻,都只有1年2个月。
民进党立委蔡易余说:“《陆海空军刑法》的定义上所谓的一个敌人,就是跟中华民国交战或武力对峙之国家或团体。所以他把它限于你只要是跟中华民国对抗的一个团体,你就叫做敌人。但是在《陆海空军刑法》有这样的一个架构,很遗憾的,在我们的《刑法》典中没有。”
民进党籍立委罗致政强调,没有“心防”就没有“国防”,修法的重要性在于:“因为美方已经不断告诉我们,他想要卖很多机密武器给台湾、 先端武器给台湾,之所以保留、甚至有点困难,是因为台湾缺乏这样的一个敌我意识,很容易把这些武器装备流落到中共手里,那这也是阻挠我们军购最大一个要检讨的因素。”
除了将《刑法》外患罪中的“敌国改为“敌人”外,绿委并提案增订关于“敌人”定义,是“与中华民国交战或武力对峙之国家或团体”。
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苗秋菊 台北报导 (责编:黄春梅/何平 网编: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