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名台湾少儿遭父母一方擅自带到大陆及港澳地区

台湾儿童福利联盟文教基金会与失踪儿童少年资料管理中心周五举办“104年未成年子女遭亲属擅带离家失踪研讨会”,会中指出,台湾现有50名儿少遭父母一方亲属擅自带到大陆及港澳地区,呼吁建立跨境司法互助机制,共同保卫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儿福联盟指出,台湾目前确认遭亲属擅自带离的未成年子女共454人,其中,孩子在台湾者295人,在大陆及港澳地区有50人,越南65人,印尼14 人,其他13 人,无法确认17人。

法务部国际及两岸法律司司长陈文琪表示,两岸之间比较常遇到的问题是台湾强制交付子女的判决结果,无法在大陆执行。陈文琪说:“在两岸司法协定里头,是有约定裁判承认和相互协助的合作事项。两岸之间民事判决没有太大问题,但大陆因为法律规定的限制,在执行我们交付子女的判决,没有办法依照我们的判决来执行。”

儿盟表示,经济问题、教养方式、婆媳问题、不同文化等,都是会让婚姻产生纠纷,进而引发子女被擅自带离开家的原因。在父母冲突之下,孩子却是完全没有选择权的一方,当父母关系破裂、离异,对孩子来说是莫大的痛苦,双方若为争取监护权采取不当手段,将对孩子身心与未来造成很大伤害。

儿盟中区办公室处长林武雄表示,父母擅带孩子跨境离开通常不是恶意要对孩子不好或置孩子于死地,林武雄说:“通常他们想透过这样的威胁,达到他们照顾的目的,只是为了惩罚对方、或者争取自己的权益。”

儿盟建议,“促进父母友善合作”原则,应比其他原则都更优先采用于子女监护权的处理机制。林武雄表示:“事前预防是很好的工作,进入到争议部分,有很多机制可提供,一个是法院,一个是社福团体,另一个是县市政府提供的场所。 ”

儿盟认为,孩子一旦被带出国,跨境抢夺子女事件的处理机制涉及政府各部会,包含司法院、外交部、警政署、卫福部、入出境移民署、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海峡两岸基金会等,需要跨部会在每个流程协助把关,也希望在跨境司法互助机制上,多方努力与协商,保卫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特约记者:苗秋菊 责编:胡汉强/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