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梁振英再就UGL案向《苹果》发律师信

现任香港特首梁振英日前向《苹果日报》发出律师信,指控该报两篇有关他收取澳洲企业UGL约5千万港币的报道失实,警告报纸不能再刊登有关报道。《苹果日报》回应指,这一做法有损新闻自由及香港核心价值。负责调查相关事件的立法专责委员会委员表示,特首信件不会影响他们调查事件。

现任香港特首梁振英涉嫌收取澳大利亚企业UGL约5千万港元一事的案件,原定下周在立法会首次开会讨论。但是他于2月23日向《苹果日报》发律师信,指日前两篇报道他在UGL事件中,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内容失实,均对梁振英构成诽谤,并要求日后不能再刊登有关指控。

梁振英在律师信里提到,会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权利。其实在梁振英发律师信的前一天, 他已经透过特首办发声明。

香港立法会就UGL事件成立的专责委员会成员之一、曾任香港廉政公署调查主任的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认为,梁振英去年9月曾向《苹果日报》发律师信,这次再发律师信,估计是看到前特首曾荫权2月22日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囚20个月有很大的关系。

林卓廷说︰我认为梁振英看到曾荫权的判决,对他自己来说有很大的压力,因为他的UGL案件跟曾荫权比较起来还要严重。我觉得他在发律师去警告其他人,作用其实不太大的。如果他认为报道有甚么错误的,他大可以澄清。律师信对传媒朋友构成压力。

专责委员会主席谢伟俊回应本台查询时表示,不同地区针对失实报道都有不同做法。他强调,梁振英向媒体发律师信事件不会影响到他们的调查。

谢伟俊说︰每个社会、每个人的作风可能不一样,我们看到例如新加坡的总理经常就诽谤的事情用打官司,可是在美国和英国就比较少,用打官司的方式来处理对官员失实的报道。法律上,特首也是跟一般市民有相同的权利,可以从民事程序去告。我觉得不会影响到我们委员会的调查,这件事,因为律师函只是保留这个权利而已。

香港《苹果日报》总编辑陈沛敏回应时说,有关报道主要因为近日前特首曾荫权案的裁决,公众关注同为特首的梁振英牵涉的UGL案将如何发展,所以引述熟悉相关法例的人士评论。

她指出,若当中有任何资料错误或不同观点,欢迎对方提出及回应,但动辄向新闻界发律师信,并威胁采取法律行动,有损新闻自由及香港核心价值。

澳大利亚传媒《Fairfax Media》于2014年10月8日报道,特首梁振英于2011 年与澳大利亚企业UGL达成秘密协议,收取约5千万港币的款项。全部款项均在梁振英上任特首后收取,而他未有就款项交薪俸税,亦未有向行政会议申报。

事件报道后引起舆论,去年底有泛民主派的立法会议员提交呈请书,要求立法会就UGL事件成立专责委员会。及后选出11名议员加入调查,当中7人来自建制派。有关的会议原定下周在立法会首次开会讨论。

特约记者︰丁汶淇/责编︰石山/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