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面对百年最严苛法律 学者形容已超越大陆国安法

中国《港区国安法》为七百多万香港人定下了近百年最严苛的法律。中国大陆学者认为,国安法是自1925年日本《治安维护法》后最严厉的法律。

在北京,中国港澳办常务副主任张晓明出席记者会,解释刚通过并在港实施的《港区国安法》。他说:“我们等待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已经等了整整23周年,终于等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颁布实施,这真的可以说事有必至、理有固然,它既是历史的偶然,也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必然。而这部法律本身就是继香港《基本法》之后,中央为香港专门制定的第二部重要法律。”

被问到法律第29条中所指的“引发特区居民对中央政府或特区政府的憎恨”,具体意思为何。张晓明解释,“引发憎恨”一词是照抄香港现有刑事罪行条例第9及第10条,有关条文亦规定引发居民之间的憎恨及对政府的憎恨, 可能构成犯罪。他举例去年有人谣传港铁太子站打死人,将不满情绪指向警方,子虚乌有,出于恶意,就可能构成犯罪。

2020年7月1日,在北京,中国港澳办常务副主任张晓明出席记者会,解释刚通过并在港实施的《港区国安法》。(路透社)
2020年7月1日,在北京,中国港澳办常务副主任张晓明出席记者会,解释刚通过并在港实施的《港区国安法》。(路透社)

香港国安法比大陆有过之而无不及

对此,河北某大学法学教授李先生对自由亚洲电台说:“第一,对这一部法的总体性评价,包括它立法的程序以及立法的内容,我就不去做评价了,相信你也应该知道我的观点;第二,关于这部法理的溯及力问题,就是法无明文不为罪,也就是说你行为的时候,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你这是犯罪行为,那么,如果没有,那么你就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依据这个原则,即便这个国安法认为是犯罪,但是在行为人当时行为的时候,没有明文的法律规定,认为他是犯罪,那么就不能去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北京清华大学政治系前讲师吴强接受本台采访时说,熟悉过去两百年历史的人,都可从这部法案中看到该法类似于1925年日本进入威权统治时代的《治安维持法》:“类似于1925年日本的《治安维持法》,它实际上是在终结香港此前的一点点自由状态,更重要的是以所谓国家安全的名义,把香港纳入内地的国家安全体制当中,比内地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安全专制的制度。”

港版国安法清楚列举颠覆国家政权等四大罪行以及相关罚则,所有罪行的最高刑罚都是无期徒刑。该法授予香港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学者认为此法充满了中国共产党的制度特色。

2020年7月1日,香港举行抗议国安法,一名防暴警察试图抓捕一名男子。(AFP)
2020年7月1日,香港举行抗议国安法,一名防暴警察试图抓捕一名男子。(AFP)

学者吴强说:“基本上是在照搬内地的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体制,同时恢复了香港警察当中的政治处,以此来扑灭香港的社会运动,这部法案是在大力的消灭香港最后一点残存的自由,并且是针对香港的民主运动。”

国安法第38条效力扩大至全球

中国内地多位法律学者认为《港区国安法》的细节,其中第38条效力范围无限扩大至全球,外国人士如果声援香港或议论香港政治的内容若涉及法条规定的罪行,也可能触法,比此前预测的内容还差。

法律学者张鹏对本台表述,港版国安法条文极为严厉,而且留下制定者任意解释的空间:“而且很多概念含糊不清,很多法律效力的界定,外延非常的广,涵盖非常宽泛。这样一来,在执行过程当中,香港政府以及中央派驻机构,他们在具体办案过程中,自由裁量的空间非常大。这种立法方式违反了法治原则。”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负责起诉

香港警方依据《港区国安法》将成立国家安全处,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嫌犯或被告不会再出现危害国安的行为,违反国安法的嫌疑人或被告都不得保释。相关案件由香港律政司司长直接处理,案件诉讼不设陪审团。

记者:乔龙 责编:胡力汉 嘉远 网编: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