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侨在洛争取海外不在籍投票 促立法还予侨商平等投票权力

旅居海外的台湾侨民为争取公平参与台湾选举的公民权力,由全美台湾同乡联谊会领头发起“海外不在籍投票推行运动”,目的是争取台湾朝野政党尽速协商立法,赋予海外台侨和大陆台商在台湾以外地区也能行使公民投票权。

所谓“不在籍投票”,即是拥有台湾户籍,碍于不同原因旅居海外或大陆地区的台湾公民,在台湾举行各类公职选举时也能在海外就地行使投票权。按台湾当局近期规划,不在籍投票办法仅限于台澎金马地区实施,海外台侨和大陆台商并未纳入其中。

全美台湾同乡联谊会在洛杉矶领头发起“海外不在籍投票推行运动”,强调海外台侨和大陆台商一再缺席的选举,令台湾朝野对外宣讲全面民主、公平投票等说法沦为空谈。

全美台湾同乡联谊会会长吴程远表示:“我们争取纳入不在籍投票的对象不限于海外某一特定区域,而是攸关世界各地侨胞权益,台湾官方已为此召开多次公听会,内政部在会议记录当中仅有四处内容和海外侨胞有关,而这四处内容全都把海外侨胞排除在不在籍投票适用对象之外。现在是推动这个议案的成熟时机,侨胞声音不应该就此被淹没。”

这是海外台湾人为争取更直接方便参与台湾事务的“希望工程”,推行不在籍投票也锁定2016年台湾总统大选为首要时程。

台商权益咨询服务协会副理事长周国代说:“想要追求民主政治发展,必须做到的就是只要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过去曾在台居住六个月以上者就具有投票权。按我们原来规划,希望在2016年选举总统、副总统时即纳入海外不在籍投票。”

旅居洛杉矶的相声大师吴兆南也是本次行动共同发起人之一,他表示:“凡是中华民国国民都应该受到中华民国宪法保护与约制,宪法明定二十岁以上国民就有投票权,现在世界已号称地球村,不论走到哪里,我们还是中华民国的'国民',我们应该有投票权。”

旅居海外仍保留台湾户籍的台侨台商为争取不在籍投票,早在十年前陈水扁执政期间就已启动,当时,民进党方面或顾虑海外台侨和大陆台商普遍存在“蓝多绿少”投票倾向,始终没有正面回应来自海外的倡议。

侨联总会美西南办事处主任文光华说:“2003年即成立议案,经一百二十六位侨领联署向台湾的内政部提交,历经陈水扁政府两位内政部长苏嘉全和余政宪之手,结果都被驳回。我相信目前时机已经成熟,未来两年是关键,若是过了2016年(总统改选后),我们对台湾政局已无把握。”

全美中文学校联合总会会长戴启亮指出:“台湾官方目前研拟的不在籍投票办法限定适用于某些族群、某些人,但是,侨民和大陆台商虽居住在海外,仍保有公民身份、持有中华民国护照,宪法就应保护他们的投票权。”

吴程远说:“这问题非关选民投票意向,而是关乎选举资格,只要是合格的选举人,当局绝对不应该因为他们的投票意向而否定他们原来就应该享有的权力。海外侨民和大陆台商是否'蓝大绿小'?这是可以讨论的问题,但不应该是阻隔海外不在籍投票的借口。”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萧融在洛杉矶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