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中订明要为第23条,即有关所谓“国家安全”的多项条文自行立法,而“23条”立法此前曾在香港引发巨大争议,导致50万市民上街抗议。但目前,香港所有特首候选人提出的政纲,均涉及“23条”立法的内容。原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陈文敏认为,香港目前的法例已涵盖“23条”的有关监管范围,亟需检讨。
特区政府换届在即,香港大学法律学会早前举办“法律论坛”讨论下一任政府是否需要就《基本法》23条立法。
港大法律学院前院长丶香港唯一一名“名誉资深大律师”陈文敏表示,回归后的法律沿袭97年前的法律条文,而过去的法律已经涵盖了23条需要立法的条文。
陈文敏:
"香港现在是有法例管制的,管得很严。这些法例在97年之前就存在,这些法例在香港存在了百多年……大家看完这些法例的时候,是根本不需要做任何立法,反而我觉得我们要改的,是修改现在的法例,现在的法例太过严苛,现在的法例有部份是不符合《基本法》的"。
他又说,目前《基本法》中没有提到要用什么方式进行立法,所以认为目前香港已经尽到了“宪制责任”。
同场的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表示,23条立法问题取决于下届政府是否能够取得港人信任,如果官民互信无法重建,就无法推行相关条文的立法工作。
而属於建制派,同样也是法律学者的立法会议员梁美芬则认为,近年来港独思潮冒起,如果不为23条立法,难以令中央政府放心。
根据《基本法》,23条的条文涵盖多条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包括叛国罪丶分裂国家行为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内容。
特约记者:王四维 责编:石山、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