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反贪部门难查特首 前廉署执行首长促检讨制度

香港前特首梁振英,早前涉嫌在没申报的情况下,收取澳洲企业UGL5,000万元的事件进展缓慢。按照目前制度,香港负责调查贪污的机构廉政公署(ICAC),其首长需要定期向特首汇报,且只接受特首的管辖。廉署前执行处首长李铭泽周二(5日)表示,现在的制度,犹如下属查上司,担心有调查人员会以「按主子意思办事」的原则工作,影响公平性,因此认为目前的制度应该检讨。

香港廉政公署(ICAC)在港英时代成立,主要负责肃贪工作;去年廉署调查时任行政长官梁振英涉嫌收取澳洲公司UGL5,000万元的案件备受公众关注,但有关案件引发系列风波,当时有高层调查人员离职,有声音一度质疑是因为受调查对象是特首,因而有人施压所致。

按照香港现行制度,廉政公署的首长只接受特首管辖,同时需要定期向特首汇报工作,因此外界质疑,当受查对象是特首时,将会存在利益冲突。

廉政公署前执行处首长兼前副廉政专员李铭泽,周二(5日)出席网络电台节目时表示,目前的制度下,如果廉署调查特首,就如下属查上司。他也说,担心有廉署人员会以「按主子意思办事」的原则工作,影响公平性。

李铭泽:「当然你可能什麽都不做,依法办事公公正正,但也都很大可能炒你(鱿鱼),或者找个办法将你丢到一边,找别人来做……这个情况之下,制度本身是不是需要考虑改一下呢?起码给大众一个觉得公平和公正,去处理事件的印象。」

他又说,上一届政府在任5年都没有修订防止贿赂条例,将条例的适用范围扩大至特首。李铭泽说,如果条例不涵盖特首,明显会影响公平性,他又暗讽梁振英反贪决心不强,只说不做。李铭泽又以中国大陆的反贪工作作为例子,说有许多高层官员都接受调查和法律制裁,因此认为即使是香港特区首长也不应该置身事外。

(特约记者:王四维 责编:石山 网编: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