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周一宣布,香港政府制定的《禁蒙面法》及其所依据的《紧急法》违宪。这对一个月以来因这些法律备受打压的示威者无疑是利好消息。但与此同时,香港街头近来的抗争活动日趋激烈,引发各界对反送中运动走势的担忧。本台记者王允邀请到1989年天安门学运领袖、纽约执业律师李进进和资深民主运动人士蔡桂华对香港的局势做分析和点评。
记者:本次香港高等法院判决《禁蒙面法》超越了合理需要,请问李律师,你怎么看这个判决?
李进进:这个判决是正确的。香港是继承了英国的法律,虽然它没有成文宪法,但它有很多判例法。根据英文的报道,这些法律中包含着一个原则:制定一个规则要达到平衡。法院判决的意思是,《禁蒙面法》超越了这样一个法治的原则。
《禁蒙面法》对合法的抗议者也实施这个禁止令,这就没有区别人们在合法的情况下戴面具和非法的情况下戴面具,这就没有达到平衡。
记者:蔡先生,你怎么看这个判决?
蔡桂华:就像李律师刚才讲的,颁布一部法律是需要一个平衡的。你看现在香港警察的执法,你颁布了《禁蒙面法》,但警察却都在蒙面。这些警察在实施暴力的时候,也没有法律的约束,连警号和警察的有效证件都没有。这个《禁蒙面法》只对黎民百姓,却不针对恶意执法的警察,这种法律显然是很邪恶的。
记者:这个判决也认为,《禁蒙面法》依据的《紧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况下使用属违反《基本法》。请问李律师,你怎么看这个定性?
李:《紧急法》这个判决是一个很重要的宪法判例,对将来香港法律的发展会有很重要的影响。这个判决是说,根据公共危险或紧急状态制定法律的权力,比如《禁蒙面法》,应该属于香港立法会。因为根据《紧急法》制定的法律涉及面太广,行政部门不应该单独立法,而应该是立法部门作出决定。
记者:对香港高等法院的这个判决,有人说,香港政府还可以上诉到香港终审法院,甚至最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你认为这个案件的走向会是这样吗?
李:不会是这样。因为《基本法》已经规定,香港终审法院可以就《基本法》有关香港自治范围的规定进行释法。《禁蒙面法》是属于香港的警察权力,是香港自治范围,不是中央管辖的范围。所以,不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解释。
记者:我们现在来谈《禁蒙面法》,其实我们也关心这背后所牵涉的香港街头的暴力现象。有些人在关心,这些暴力是必要的吗?蔡先生怎么看这个问题?
蔡:这个“暴力”要看怎么来界定。比如说,现在香港警察执行的是暴政,却没有任何约束。但这些暴力却导致了示威者在街头进行了法律上所称的正当防卫,但这些正当防卫可能被一些人在概念上扭曲了,把它定性为“暴”。这对那些受害者并不合理,也不公道。
记者:但也有人认为是因为有了示威者的打砸等暴力行为,才有了警察的过度暴力,李律师,你怎么看这种说法?
李:事实上讲,香港的抗议者在抵抗运动中有抗暴的行为,我基本同意蔡先生的判断。如果示威者有任何暴力,都是因为香港警察强制执法带来的。
问题是,我们现在香港看到,抗议者没有针对平民进行任何打砸抢。
记者:但是我们也看到有平民受伤的情况。
李:有一些零星的这种现象,但不是抗议者有组织地去做这种事情。所以,这些个别零星的事件不是抗议的主要结果,而且我们并不清楚这些事件背后到底是什么情况。目前的情况是,香港平民的生活基本正常,股票还在涨,商家没有离开。这就说明,抗议是抗议,生活是生活,生意是生意。
香港的学生们占领学校、占领广场、占领火车站,这些行为的确是违法。但问题在于,一个社会发展到某个阶段的时候,发生了社会运动、政治运动,我们不能仅仅以合法或非法来判断暴力的性质。
香港目前的主要状态是由于“非法”的行为,警察强制执行,导致了暴力。
记者:舆论界很多人在讨论,这种形势发展下去,该如何收场。请教蔡先生,有人说有可能发生六四事件那样的大规模镇压。您的看法是什么?
蔡:现在香港的形势已经发展到非常复杂的节点。第一个就是美国国会的《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还停留在参议院,存在时间上的拖延。第二,香港也面临着即将举行的区议会选举。第三,香港目前街上的形势还是属于焦灼的状态。暂时我们还看不到用军队,象六四时候那样进行残酷镇压的可能性。
记者:李律师,您是从1989年过来的,您认为香港是否有可能出现类似于1989年那样的镇压?
李:这种镇压的可能性随时存在,因为它有能力,对这一点,我们毫无疑问。可是,未来发展的可能性各占三分之一。第一个方向,香港政府坚持不变,抗议者在各方面压力下逐步退让,换成一种新的形势的变革,这是一种拖的解决方法。第二种方向,香港的民众,特别是年轻人,坚持不妥协,宁愿用自己的生命去换取香港的自由、全中国的自由。如果是这种路线,那么未来只有两个可能:第一,香港政府全面退让,答应五个诉求;第二,就是北京出兵。
记者:谢谢二位参加我们的讨论。
(记者:王允 责编:申铧 网编: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