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涉嫌收受多笔款项及无抵押贷款,案件经过长达数月审理后,上周被裁定5项罪名成立。本周二,许仕仁被高等法院判囚7年半,同时交出涉案的1118.2万港元。同案另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处5至6年的刑期。这一被称为香港“世纪贪污案”的贪贿案,令香港市民对官商勾结的情况产生忧虑。有评论认为,当局应吸取教训,堵塞漏洞,并出台政策,对拥有更大权力的特首进行监管。
被称为香港“世纪贪污案”的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及新鸿基集团高层贪贿案周二上午在高等法院宣判。
包括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以及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等五项罪成的许仕仁被判处7年半的刑期,并要交出涉案的1118.2万元。
同案另三名被告,前新鸿基地产董事总经理郭炳江被判囚5年,罚款50万元,5年不得出任公司董事;前新鸿基执行董事陈钜源被判囚6年,罚款50万元,6年不得出任公司董事;前港交所高级副总裁关雄生则被判入狱5年。
法官说,1998年金融海啸时期,许仕仁“打大鳄”的措施,对香港经济有极大贡献。如果不是此案,许仕仁可能是近年最优秀的政务司司长。可他的缺点贪婪,令他为维持优质生活而犯案。
判决后,许仕仁的代表律师指,尚未受到当事人要求上诉的指示。
香港立法会议员、资深大律师梁家杰周二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法院判决持平、合理,即使许仕仁提出上诉,获得减刑的可能性也不大。
“法官今天的判词各方面都好像已经关注到了,连许仕仁对香港公共政策方面的贡献、他的年纪、他贪污的金额、他的官职有多大等等全都好像已经充分考虑了。一般来说,如果要到上诉庭寻求一个减刑,必须要证明原审法官判刑明显过重。我偏向一个意见就是如果上诉,我想许先生这个上诉要胜诉减刑的机会也不会是太大。”
香港时事评论员武宜三也向本台表示,该案的判决结果说明香港仍然拥有独立的司法,值得赞赏。
“香港还是法治的社会、司法还是独立的,这点还是应该正面肯定他。他们并不因为他(许仕仁)是当官的,并不因为他(郭炳江)是资本家,就对他格外留情。我们希望香港继续有一国两制,保持我们的法治、保持我们的言论自由、保持我们舆论对当官的、政府进行监督。”
不过,武宜三认为,许仕仁案涉及前港澳办官员,说明大陆的贪污文化正在不断影响香港。
今年9月,许仕仁在法庭上作供时表示:2007年3月,时任港澳办主任的廖晖到香港,游说他留任政务司司长,许仕仁以财政问题婉拒,当时廖晖表示会想办法帮帮他。事隔半年后,许仕仁透过中间人收到来自内地的一笔1100万港元的款项。数月后,他再与廖晖见面时,对方称已经帮了他。据信有关款项是廖晖提供的“帮助”。
宣判当天,法官在庭上表示,多年来很多人都有一个印象,认为香港有官商勾结。很可惜此次案件无法扫除这个看法,目前最重要的是令政府及商界保持清廉、不贪污。
对此,梁家杰说,许案令港人更加忧虑官商勾结,他认为,当局应从中吸取教训,出台政策,加强对高官乃至特首的约束。
“我想当局应该总结了这次许仕仁案件凸现的一些漏洞,把它堵塞。(前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李国能先生作了一个报道,比如特首是不是受制于防贪的条例。这点他作了报告好几年了,但是好像都没有跟进。如果作为特区第二把手的一个政务司司长都可以官商勾结到这个程度,我们当然会担心,作为特区的第一把手——特首,他拥有的权力比第二把手更大,他拥有官商勾结的机会更多。所以李国能先生在几年前作的报道,要把特首也纳入反贪条例的管制范围,我想应该尽快处理。”
今年10月,梁振英被曝于2011年宣布参选特首后,与澳洲一公司签署400万英镑协议,承诺协助该公司在亚洲拓展生意。该400万款项于2012年及2013年分两期支付,当时梁振英已是香港特首。
其后,泛民派议员曾在立法会上要求动用权力及特权条例调查这一事件,但被“保皇党”否决。
(特约记者;扬帆; 责编:吴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