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公民广场 黄之锋等三人被判社服及缓刑

香港前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前常委罗冠聪,于2014年9月26日组织号召冲击公民广场,并引发香港雨伞欲动。有关三人非法集结等四项罪名的控罪早前被判成立。8月15日,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公布,三人分别被判80小时社服令、120小时社服令以及监禁3星期缓刑1年的处罚。黄之锋表示,就占领行动等未来将或再被司法检控,但他无悔抗争。

香港东区裁判法院8月15日对黄之锋、周永康、罗冠聪三人非法集会等罪名作出判刑,黄之锋被判履行80小时社会服务令,罗冠聪被判120小时社服令,周永康因将赴英国修读课程,未能履行社服令,被判监禁3星期缓刑1年。

裁判官指,年轻人和学生对时局不满而勇于表达意见,若然无违法,本身并无不对。3人的行为无疑卤莽,但非十分暴力,亦非刻意伤害保安或警员。从现场录影片段所见,他们主张行动必须和平、理性及非暴力,而本案发生在占领中环及往后其他更激烈的政治事件之前,若法庭考虑后来的政治环境,因而判阻吓性刑罚,做法不公平,而相对于后来的政治事件,3人的行为温和得多。

裁判官还表示,本案与一般刑事案件不同,信纳三人真心为了自己的政治理念或对时局不满表达意见和诉求,法庭尊重言论和集会自由,对勇于表达意见的年轻人判刑时,若他们的出发点并非为了个人利益或伤害别人,法庭应采取较宽容和理解的态度。

黄之锋在判刑后表示,尊重判决,未来或再因占领行动被司法检控,但无悔抗争。

“我想对我来讲我绝对尊重法治、司法独立,也尊重法庭的裁决,但我们会坚持在未来透过公民抗命、一个街头抗争,身体力行去对抗这个政权的不公不义。不论是周永康、罗冠聪还是我黄之锋,都面对雨伞运动预约拘捕,相信要面对检控的时候,我们都会继续无畏无惧,坚持我们的抗争,不会忘记我们所相信的价值以及原则。”

2014年9月26日,黄之锋等三人煽动市民并亲自攀爬栏杆冲击政府总部前的公民广场,并揭开长达三月的占领中环行动序幕。

香港立法会议员梁国雄8月15日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虽然法庭没有重判,但相比于在黄之锋他们冲击公民广场的两天后数万名占领金钟的市民没有一人被判,三人应当被判得更轻才公道。

“他们当时做的事情其实也是很多香港人要做的,很简单说,他们9月26号冲进公民广场,不过两天已经有数以万计的人把金钟的路堵了。我相信法官是考虑这个因素。(判刑)不算重,但是他们跟928那几万人比,那几万人都没被抓,其实公道得讲,应该判得比现在还要轻才对。”

(特约记者:扬帆/ 责编:石山/嘉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