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华社的报道,将看守所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的思路,在于 “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解决长期影响和制约看守所安全的突出问题。”
旅美人权活跃人士刘念春表示,中国看守所安全问题的根子在于司法不独立:
“它那个司法得独立, 现在公检法是一家,而实际上每个监狱都有检察院的人员在那儿,常住那地儿。可是检察院它实际和监狱它起不到什么监督和制约作用。他们称兄道弟,自家人,把那些监狱里的犯人都视为敌对对象。比如你人权受到蔑视、受到迫害、受到的管教的打骂。你没处申诉,你向谁申诉?检察院你肯定见不着他,即便见你见得着的话,公检法是一家,你根本不起任何作用。你申诉完之后只能受到更严重的打压。所以司法不独立,这种现象根本杜绝不了。第二,媒体没法介入,媒体它不可能上那地儿去了解一些真实情况。媒体即便了解也是了解的一般也是虚假情况。它即便了解真实情况,它媒体也受党的控制,它不可能把真实情况曝光。媒体不能独立,其他的都是官样文章,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死亡人数不会减少,很可能跟一阵风,这阵风来了之后采取措施跟管教说这一阵子不能打死人,它可能稍微收敛,这阵风过去之后,它可能故态复萌,该怎么着还是怎么着。”
北京共信律师事务所的谢燕益律师表示,将看守所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其出发点也许是为了加强看守所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 这个出发点可能是值得肯定的,因为看守所作为一个特殊的领域它直接反映到一个基本的人权,从这个方面来下手,强化和谐稳定,以点带面来推动整个社会共建和谐、保障人权、推进法治。也可能是这样。”
但是,谢律师说,坚持党委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恰好是方便了“非法律权力”插手司法,不利于看守所的安全:
“ 现在都是党委、政法委挂帅,然后有些非法律的部门来插手我们的法治系统,加强党权或者是非法律权力。党委、社会综治委来插手所谓看守所的建设。它人治的思维方式可能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我觉得只要按照人治、专制的方式去做,它肯定最后是一个事与愿违的结果。”
谢律师提出了他认为有利于解决看守所安全问题的措施,包括让看守所从公安部门剥离出去:
“主要还是要落实法治,要把看守所这个部门进行法律规范。现有的看守所在行政权力里面它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公安机关同时又是司法机关、侦查机关,它导致了侦管权力的不能制约。所以有一种观点认为成立了看守所的监管部门或者由司法机关来管,我觉得这个还是可取的,它就可以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因为侦查机关在对看守所有管理权的话,它是利益关系方,它会导致滥用权力。看守所要完全法治化,要把它从公安机关剥离出来,我觉得这个比较合适;另一个,看守所还是要按照国际公约尤其是人权公约,包括反酷刑的一些公约要把它细化,颁布一些国内法来落实国际公约标准,来保障被监管人员的人权。这方面还是有很多制度方面的工作可以做;另外,在刑事侦查阶段可能还有一些具体的比方说律师的在场权,落实律师和其他第三方的介入,然后能够不断把看守所的一些情况能够受到社会的监督。”
谢律师说,政府对看守所的治理整顿多少有一些效果,但对看守所安全问题的披露仍抱防范心态。
这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