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陕西省汉滨区关家乡磨河村的十七名村民被“挂牌公审”的新闻,听众朋友在网上可以看到清晰的图片、报道和评论。事件的起因是村民不满当地高速公路建设占用土地赔偿太低,阻止公路施工, 结果引发与警察的冲突。为此,北京律师张凯表示,无论村民的行为将来经过调查是否属于犯罪, 他们被以“挂牌公审”的方式处理本身就是违法的:
“首先就违背‘罪行无罪推定’原则嘛。你把人家挂在那儿,你本身就是一个罪犯形象,他就不是一个无罪的人。最近这几年这种现象非常普遍。这是法治的一个极大的倒退。”
事件发生在四天前的10月31号,仅仅两天后, 被捕的农民就被“挂牌公示”。中国刑事诉讼规定的“无罪推定” 是指任何人在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法定的审判机构审理判决之前都是没有罪的; 即使后来按照司法程序被判有罪, 罪犯作为公民的民事权利也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公民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尊严不受非法侵犯”。为此,山西维权人士邓太清表示:
“70年代、80年代的时候遇上大的运动就搞开公审大会。把他们认为的违法犯罪分子给一个庄严的审判。让社会上的人看看。如果不听话就这样下场。到了90年代或者2000年以后,这种现象在我记忆当中很少看到了。但是今天从网上看到,陕西安康对十几个农民,因为这是一种土地纠纷,采取这种办法公审公判是严重侵犯了人权的。”
按照邓先生的说法,陕西安康17名村民被“挂牌公审”属于近年在中国死灰复燃的公审公判。相关专家学者认为这是以恶对恶暴对暴的非法治手段,是以摧毁人的尊严为目的的“法外之刑”。律师张凯表示,这种非法的执法行为目前在一些地方不是个案,地方当局这样做是“无法无天”:
“最后判决只有法院才能做出判决。政府哪儿有权力审判人家?法院才有最终的审判权。把人家挂这儿本身就是侮辱性行为。这是依照中国比较传统的文革式的一种斗争方式。”
相关报道显示,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警方表示,17名村民阻碍高速公路建设是要挟施工单位已满足个人私欲, 漫天要价, 对他们以“挂牌公审”的方式公开处理是对他们的“严厉打击”。邓太清表示, 这样无助于问题的解, 只能更加激化矛盾:
“因为不管拆迁也好,征地也好、下岗也好,把人民逼得没有活路了。民众的抗争是不会停止的。靠这个办法镇压不了的。压不住也吓不住。唯一的办法就是妥善地、合理地解决各个群体的合理要求。漫天要价可以通过法律手续,因为中国现在各种赔偿法、民法也很详细。通过法院判决。靠搞运动式的方法解决问题,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会激化矛盾。”
有人说,中共建政之初动用公审公判是因当特殊的国际国内政治环境使然;文革十年公审公判普遍是因中国整个社会处于疯狂无法状态;那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今天,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漠视法律规定,对普通公民进行“挂牌公审”又是什么原因催生?中国有网民问天无解式的说“在一个据说是法制社会中发生这样的事情,太震撼了”。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