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审” 违法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日前以阻扰重点工程建设为由对关家乡磨河村的17名村民不但予以刑事拘留, 并对他们进行“挂牌公审”。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的采访报道。

有关陕西省汉滨区关家乡磨河村的十七名村民被“挂牌公审”的新闻,听众朋友在网上可以看到清晰的图片、报道和评论。事件的起因是村民不满当地高速公路建设占用土地赔偿太低,阻止公路施工, 结果引发与警察的冲突。为此,北京律师张凯表示,无论村民的行为将来经过调查是否属于犯罪, 他们被以“挂牌公审”的方式处理本身就是违法的:

“首先就违背‘罪行无罪推定’原则嘛。你把人家挂在那儿,你本身就是一个罪犯形象,他就不是一个无罪的人。最近这几年这种现象非常普遍。这是法治的一个极大的倒退。”

事件发生在四天前的10月31号,仅仅两天后, 被捕的农民就被“挂牌公示”。中国刑事诉讼规定的“无罪推定” 是指任何人在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法定的审判机构审理判决之前都是没有罪的; 即使后来按照司法程序被判有罪, 罪犯作为公民的民事权利也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公民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尊严不受非法侵犯”。为此,山西维权人士邓太清表示:

“70年代、80年代的时候遇上大的运动就搞开公审大会。把他们认为的违法犯罪分子给一个庄严的审判。让社会上的人看看。如果不听话就这样下场。到了90年代或者2000年以后,这种现象在我记忆当中很少看到了。但是今天从网上看到,陕西安康对十几个农民,因为这是一种土地纠纷,采取这种办法公审公判是严重侵犯了人权的。”

按照邓先生的说法,陕西安康17名村民被“挂牌公审”属于近年在中国死灰复燃的公审公判。相关专家学者认为这是以恶对恶暴对暴的非法治手段,是以摧毁人的尊严为目的的“法外之刑”。律师张凯表示,这种非法的执法行为目前在一些地方不是个案,地方当局这样做是“无法无天”:

“最后判决只有法院才能做出判决。政府哪儿有权力审判人家?法院才有最终的审判权。把人家挂这儿本身就是侮辱性行为。这是依照中国比较传统的文革式的一种斗争方式。”

相关报道显示,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警方表示,17名村民阻碍高速公路建设是要挟施工单位已满足个人私欲, 漫天要价, 对他们以“挂牌公审”的方式公开处理是对他们的“严厉打击”。邓太清表示, 这样无助于问题的解, 只能更加激化矛盾:

“因为不管拆迁也好,征地也好、下岗也好,把人民逼得没有活路了。民众的抗争是不会停止的。靠这个办法镇压不了的。压不住也吓不住。唯一的办法就是妥善地、合理地解决各个群体的合理要求。漫天要价可以通过法律手续,因为中国现在各种赔偿法、民法也很详细。通过法院判决。靠搞运动式的方法解决问题,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会激化矛盾。”

有人说,中共建政之初动用公审公判是因当特殊的国际国内政治环境使然;文革十年公审公判普遍是因中国整个社会处于疯狂无法状态;那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今天,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漠视法律规定,对普通公民进行“挂牌公审”又是什么原因催生?中国有网民问天无解式的说“在一个据说是法制社会中发生这样的事情,太震撼了”。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