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警方30 号向媒体通报了一起性质恶劣的暴力野蛮拆迁引发违法堵路群体性事件的处理结果,参与暴力拆迁和违法堵路的24人被刑事拘留,因暴力拆迁受到影响的群众也正在妥善安置。新华社报道说,11月27日5时许,贵阳市云岩公安分局普陀路派出所接报警称,贵州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在对普陀巷36号、贵乌南路20号等9家住户和8间门面进行暴力拆迁。记者打电话到贵阳市普陀路派出所了解情况,
记者:"最近你们普陀路27号发生了一起强拆事件, 后来普陀路派出所去处理的?"
警方:"是的"
记者:"现在这个问题解决了吗?"
警方:"正在解决啊!"
记者:"正在解决是吧!是不是有人受伤了呢?"
警方:"对、对、对。"
贵阳市普陀路派出所一位姓李的警察说,11月27号,贵州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派出数十人,他们携带钢管、撬棍和封口胶,采取暴力手段破门进入被拆房屋,将正在熟睡的13名无辜群众强行拽上汽车、拖离现场,致使4名群众受伤。他表示,暴力拆迁事件发生后,被拆迁住户约30余人不听现场民警劝阻,用红布条和40余瓶液化气罐将红边门路口等四个方向堵断。违法堵路事件造成近万台车辆滞留,数万群众上班延误。
湖北随州的维权人士姚立法说,很多地方对居民房屋的拆迁,由乡干部甚至村干部的一句话就可以定下来,而拆迁的目的,往往是其他房地产开发商做生意的需要。这就意味着,为了某个房地产开放商的私利,政府可以牺牲很多居民的利益。而在拆迁过程中,对拆迁对象的补偿往往大大低于拆迁房屋的实际价值。
“拆迁的问题当然全国非常普遍,根本点就是以强欺弱,因为他官商勾结,他目的就是要他获得更多的暴利,以法律于不顾,老百姓基本生存的权利也不顾。采用暴力,采用很野蛮的方式来去拆迁。”
姚立法说,中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的住宅等财产不受侵犯。但恰恰是国家的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给予各地随意和任意拆迁公民房屋住宅以便利。通常的情形是,一个开发商如果看中了某块地皮,只要和政府一说,政府马上借口统一规划建设或者建立开发区,而要求这块地皮上的原有居民搬迁,并且还不给予足额的补偿。如果居民因为补偿不到位或者不愿意拆迁,政府就可以根据上述法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也和开发商成了一致的,一起来对付被拆迁户,以前法院甚至到拆迁现场去执法这样一个形式,找理由去拆迁。当然后来因为拆迁的问题又出了些很典型的事件,后来中央就下了通知,就说法院在一般情况下不要去执行拆迁。”
姚立法说,因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无视公民房屋住宅权这一宪法性权利,导致了各地大量“依法”侵犯公民住宅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现象,导致群体性暴力事件。
以上是本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