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规定怀孕14周以上擅自堕胎将追责

中国海南省禁止非法鉴别胎儿性别、性别选择性流产、引产行为。对怀孕14周以上擅自终止妊娠者,将追究责任,并取消其生育指标。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采访报道

官方人民网星期一报道说,海南省近日颁布实施《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以控制新生儿中男婴比例过高的问题,因为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施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是造成海南省婴儿出生性别比失衡,男婴出生比例高的主要原因。

报道援引海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官员的解释说,胎儿在14周时用B超可以清楚鉴别性别,这个时期属于可以安全引产的范畴。此外,通过羊水穿刺也可以鉴别出胎儿的性别,但比较危险,掌握这种技术的人也不多。根据海南省的这项新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凡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必须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施行;终止妊娠药物必须在获准使用该药物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内,在医院指导和监护下使用。

旅居美国马里兰州的医学人士金福生指出,根据医学界的共识,对12周以上的胎儿实施堕胎就等于杀人,应该禁止:

“主要是他已经有生命了,因为心脏、内脏系统都已经基本形成了。三个月就是12周就成为生命了,他已经有心跳了,内脏器官都已经基本上形成了,心率都已经出来了。这样人体的基本结构已经有了,他已经有生命了。你这个堕胎等于是杀人一样,杀掉一个小生命一样,只不过胎儿还没有出世,所以这种是违法的。哪个单位做了就要追究法律效果。另外,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法律,不可以这样做;第三要提倡男女平等。关键他等于杀了一个人。但是这些人不理解他杀人,以为这是堕胎,有工具要没收工具。人工流产那个机器要没收掉。从法律、物资、设备都要杜绝掉。这个如果继续下去的话,就会变成一个大的问题。一定要根除这些不法分子堕胎。”

报道说,海南的这项新规定提出了允许引产的条件,其中包括:一是,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胎儿有严重缺陷;而是,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三是,因离异、丧偶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都可以向计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可到指定的引产机构进行终止妊娠手术。

报道说,从上世纪90年代起,海南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就居高不下,到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海南省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135.6,也就是男婴出生率超过女婴35.6%,海南是全中国少数出生人口性别比超过130的省份之一。社会养老保障体制不健全,重男轻女和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一直响着海南群众的生育观念。同时,海南省农村和沿海地区生产生活主要依赖男性劳力,人们生男孩的欲望很强,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给海南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联合国人口基金会的亚太事务负责人彦明蔺先生指出,人口性别比例不平衡一旦形成,需要很长时间才能矫正:

“真是出现了这个问题,你要是再把它矫正很困难,因为根本的原因比如说大家都希望生男儿什么的,传统的这种思想你不管说它是好还是坏,它是存在的,这个很难在短时间内把它矫正好。”

报道说,海南省政府将在全省范围内对非法医疗诊所进行调查摸底,将非法诊所的经营场所予以通报取缔,并将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施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严厉查处个体诊所超越职业许可范围,从事人工流产手术,或配置使用B超机。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